明确各方职责
河北沧州政采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了解到,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签约,石家庄、廊坊、衡水等市相继推出“政府采购贷”融资业务之后,沧州市日前也印发了《沧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银行、供应商、采购的职责,规范了操作程序,违约责任及处罚等。
据了解,财政部门在中间起引导作用,主要为银行和供应商融资搭建平台,提供双方对接机会,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政策和措施,为信用融资提供服务,但不为相关融资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其将通过在沧州市政府采购网建立“信用融资”信息平台,加强政策措施宣传,提供政府采购中标合同等信息,定期更新补充供应商和相关银行信息。针对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机构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直接支付采购资金的项目,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或采购人、供应商、贷款经办行三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供应商开户银行和收款账号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那么,银行作为该业务一个重要参与方,其需承担哪些职责呢?《办法》明确,银行给予供应商信用融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融资期限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融资价格应优于一般企业融资价格,且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及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供应商自愿担保除外;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优良、经营状况良好、负债适度、行为规范”的供应商,应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和服务。
对办理时限《办法》也作出规定,经办行收到潜在供应商融资额度申请后10日内,依据对其经营情况核实结果、信用评价等决定是否授予融资额度,同意授予与其签订融资额度协议。经办行收到供应商提交的融资额度协议、融资贷款申请、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融资贷款审批。经办行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后5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并发放融资贷款。
“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则是供应商必须遵循的原则,供应商向经办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额度,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情况、资产负债和信用状况,及缴纳税收情况。所融入资金必须用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不得将融资挪为它用或转移其他单位及个人。其须按融资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还本付息。
另外,供应商与经办行签订有融资额度协议的,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融资额度协议经办行为本合同开户行和收款账号。与经办行签订融资贷款合同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不得涉及政府采购合同中开户行和收款账号的更改。未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融资银行融资贷款的,可再选择其他银行的融资贷款。获得融资贷款后与其经办行、采购人三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本补充协议指定的融资贷款经办行和收款账号,政府采购合同中原约定的融资贷款经办行和收款账号作废;未经融资贷款经办行书面同意,不得与采购人再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中的开户行和收款尾号。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采购资金是否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直接支付采购资金的项目。
采购人应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与供应商、融资贷款经办行签订三方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或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开户银行和收款账号。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操作的具体流程,包括申请时所需提交的材料等。针对供应商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的等等,除按信用融资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其不良行为还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黑名单”,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等。
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
河北政采合同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签约
9月15下午,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石家庄举行,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徐联中、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李军、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任鹏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徐联中指出,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既是履行政府采购政策职能,实现财政工作整体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希望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与省农行、省建行共同开展好业务合作,把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真正打造为河北省财政金融工作的一项精品工程,在促进企业生产,推进全省经济发展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此次签约是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出台之后,又迈出的实质性一步,从此供应商开始自愿选择政府采购合作银行,获得优惠贷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将有效解决,采购人将低成本获得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又增加了支持经济发展的新措施、新渠道。
河北石家庄“政府采购贷” 授信金额4500万元
财政部近年来连续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地方政府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也在积极响应,结合各自实际,对如何利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出台了相应的地方规章制度。比如,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积极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合作,于去年推出了“政府采购贷”业务,那么该市的“政府采购贷”业务开展情况如何呢?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王力斌。
据王力斌介绍,该市“政府采购贷”业务扶持的对象为在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且自愿选择该融资模式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本身存在规模小、资产少、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造成其融资难的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发展。”
王力斌告诉记者,因为政府采购活动有其特殊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存在3个月或以上账期,不少小微企业中标后,由于没有资产抵押或担保,难以取得银行贷款,只能向社会金融机构临时拆借,导致成本过高,利润空间降低。该市推出“政府采购贷”旨在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政府采购贷”和普通贷款相比有哪些明显优势呢?王力斌认为,“政府采购贷”的优势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无需抵押,只需中标企业在合作银行开立账户,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指定收款账户,为中标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业务流程简单,企业只需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关资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保证中标项目的顺利进行;三是资金使用方式灵活,在授信额度存续期内,中标企业可根据自身资金使用需求决定资金使用周期、还款方式等,有效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率。
王力斌透露,自2015年10月28日石家庄市财政局积极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签订合作协议以来,截止2016年4月,该分行已受理“政府采购贷”业务10户,预计授信金额4500万元。其中2016年3月为中标企业授信1500万元,并发放了全市第一笔“政府采购贷”170万元。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