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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隆昌 四举措实现政府阳光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14:18:5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财政以“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扩面增量、强化监管”为目标,继续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建立协作机制。县财政发挥监管职能,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杜绝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现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透明采购信息。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及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全面公开隆昌县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信息预公告5日;采购公告,招标方式20日以上,非招标方式5个工作日以上;采购结果预公告3个工作日以上;采购结果正式公告等四个步骤,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财政监督管理工作透明度。
 
  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和审批制度,坚持“超预算不采购”、“资金不到位不采购”、“专款不专用不采购”和“超协议供货限额纳入集中采购”的四原则,严格审核立项,从采购源头规范采购行为。
 
  提升监管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监督管理平台和模式,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监控,建立“隆昌县政府采购讨论区”QQ群,加强工作交流。积极组织县级培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等工作,实现政府采购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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