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 四举措实现政府阳光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14:18:5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财政以“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扩面增量、强化监管”为目标,继续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阳光操作。
建立协作机制。县财政发挥监管职能,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杜绝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现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透明采购信息。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及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全面公开隆昌县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信息预公告5日;采购公告,招标方式20日以上,非招标方式5个工作日以上;采购结果预公告3个工作日以上;采购结果正式公告等四个步骤,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财政监督管理工作透明度。
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和审批制度,坚持“超预算不采购”、“资金不到位不采购”、“专款不专用不采购”和“超协议供货限额纳入集中采购”的四原则,严格审核立项,从采购源头规范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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