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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为购买服务"定规矩"

作者: 发布于:2016-10-24 08:54:10 来源:中国江西网
  10月22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促进公开、公平竞争,规范第三方机构执业行为,该厅制定了《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财政厅会计类第三方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做出明确规范。
 
  入选机构库需满足条件并公开招标
 
  据悉,入选省财政厅会计类第三方机构库的机构,主要包括相关管理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科研院所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参与会计类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会计类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信誉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法律、法规以及会计类管理制度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备规定条件的会计类第三方机构和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可参与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入选机构库。机构库每三年公开招标一次。
 
  机构选取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根据办法,对入库中介机构统一编号,根据送审项目在中介库中随机抽取中介机构。对于委托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会计类管理工作,单个项目委托服务预算费用低于50万元的,原则上从第三方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的入库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和办公场所;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外省(市)法人公司必须在江西省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进赣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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