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63~364政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0-21 10:34: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三号)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东华合创大厦11层
被投诉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采购人:团中央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相关供应商: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2C-06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就“青年之声互动社交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C-AZB16070)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产品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深信服防火墙NGAF V1.0(千兆)”表明其不是WAF防火墙、不具备万兆光纤口,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中标公告中没有博雅公司对软件服务作出的承诺。3.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针对硬件的3或5年原厂服务承诺,以及其公司自身的1年软硬件服务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服务的要求,服务部分应得满分。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认定采购过程影响中标结果,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16年10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华北科技学院安全主体专业教研设备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4包—激光电路刻制机”(招标编号:HCZB-2016-ZB104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K1座5门102室
被投诉人: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1518室
采购人:华北科技学院
地 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街806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利盛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盛丰)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75号1906室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德中(天津)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华北科技学院安全主体专业教研设备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第4包—激光电路刻制机”(招标编号:HCZB-2016-ZB1044)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中标候选人投标的产品是进口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利盛丰投标的产品是由制造商乐普科(天津)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科)提供。乐普科提供的日常生产组装设备的工作照片、国内采购部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以往进口部件的报关单复印件可以证明投标产品不是“产自境外的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进口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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