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6-10-21 08:27:54 来源:广西财政厅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4年)的通知》(桂财综〔2016〕50号),决定对2014年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其他事项等,共6大类66款500项。其中:新增二级目录10款,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旅游服务类、公共法律服务类、妇女基本公共服务类、妇女权益维护及法律援助类、公共气象服务类,社会治理服务事项公安监所类、监狱管理类、强制隔离戒毒类、社区戒毒(康复)类、城市综合执法辅助类等内容;新增三级目录187项,包括社会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棚户区改造入户调查服务、城乡街道环境卫生服务、公路服务事项、农产品成本调查服务、车辆租赁服务(公务出行)、土地收储中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等内容。
本次指导目录的修订是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进行的动态调整,充分征求了各部门和市县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购买服务的范围,为全区各级各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