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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范政采评审专家行为 拟建专家动态管理体系

作者:雒招霞 发布于:2016-10-20 16:57: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现场当事人行为,进一步提高对评审专家的有效管理水平,保障政府采购评审过程规范、有序进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近日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工作的相关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组织者,对于评审现场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制止、纠正责任,但没有处罚权,如何规范评审现场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非常关键。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的基础上出台补充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现场。”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
 
  规范和约束评审专家行为
 
  《通知》的亮点在于明确了评审现场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比如,采购人代表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左右或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不得发表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言论;政府采购监督员应主动出示政府采购监督员聘书或身份证件,自觉接受采购组织机构项目组织人员的核验;采购组织机构项目组织人员负责核验进入评审现场人员的身份。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评审现场的重要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结果,《通知》对评审专家的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和约束。”该负责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审专家的不诚信、不规范行为要有记录、反馈,这样不仅有助于规范评审专家的管理,有效提高评审现场各方当事人的满意度,更不会出现评审专家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因意见不合与其他评审专家争吵等糟糕的情形出现。
 
  《通知》要求,评审专家应当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对于一些评审结果、评审质量不佳,被质疑和投诉的现象,他建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里做完整的记录,并对专家在评审现场是否认真进行评价,对专家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对于不诚信、违规的评审专家进行通报或处罚。
 
  “这样一方面方便出现质疑投诉时有据可查,另一方面也便于建立完整的评审专家动态管理体系,通过数据的长期积累和分析,将不合格者清理出库,能够督促评审专家钻研业务,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水平和质量。”该负责人表示。
 
  允许1名技术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通知》对进入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除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监督员、采购组织机构项目组织人员、投标人代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及其指派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审现场。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采购人可以派代表参加评审,也可以不派代表参加评审,但应提前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申请。采购人到评审现场可以对采购的相关信息进行客观介绍,但不能透露涉及品牌、供应商条件等信息,形式上没有限制。
 
  记者发现,《通知》还考虑到了实际工作中,采购人不一定专业的问题。《通知》明确,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授权技术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但授权进入评审现场的技术人员仅限1人,技术人员仅协助采购人代表客观、专业的介绍采购文件的需求、技术参数等有关事项,不得发表与采购项目无关的言论或有倾向性的言辞,不得干预评审活动。
 
  此外,政府采购监督员、采购组织机构项目组织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评审现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代表可以申请进入评审现场“观标”,但应在指定的评审现场接受评审专家的询问,不得在评审区域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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