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保障措施 完善内控建设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10-19 14:08: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构建程序合法、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通知》首先明确了采购人的主要职责。“按照政府采购的流程,我们重新梳理了采购人的主要职责。”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梳理的采购人主要职责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备案采购计划等15项。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是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责任主体。各级采购人要进一步明晰本系统、本单位所承担的政府采购职责,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运行。” 该负责人说,《通知》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规定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为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应当确定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或人员,承担起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组织程序管理、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等岗位职责权限与管理要求,确保采购活动规范运行。
同时,完善采购事项决策机制,加强采购项目内部审核。要按照天津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对采购金额较大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项目进行集体决策,推动建立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科学决策机制。
据了解,《通知》表明要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管理。主管部门要明确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责任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以加大培训力度的方式,督促所属单位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据悉,针于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选择以及进口产品采购等管理事项,《通知》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涉及审批审核的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审核手续,从严把关。要定期开展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摸底调查和统计分析,不断促进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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