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 市中区政采管理系统五方面实行高效管理
作者:董莹 通讯员 杜晓东 发布于:2016-10-19 11:10: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新形势下,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把权力装进信息系统笼子里,实施全面准确、快捷高效的监督,值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思考。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了解到,该区搭建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在以下五个方面实行了高效管理。
一是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立了三条主线。
据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永君介绍,政府采购是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采购管理系统也在诸多财政操作系统中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为简化操作,确保监管成效,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既对内连结着财政各类管理系统,又对外连结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形成了内外统一的三条主线。
第一条是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其他各财政管理操作系统相连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目前实现了与财政投资评审、部门预算、国库支付的无缝对接,形成了财政投资评审、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项目执行、国库支付五位一体闭合循环的管理模式。
财政投资评审要求50万以上工程类财政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财政评审,并以评审工程造价作为采购预算数额进行对外公开,使得采购预算数据详实,投标人的投标标的有据可依。
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国库支付直接接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各系统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连动,保证数据准确性,利用信息手段有效监管政府采购指标使用情况,做到有预算、有计划才能进行采购,实现了以预算为导向的采购执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链条。
第二条是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各预算单位相连接,覆盖所有采购人。采购人直接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备案采购计划,完成采购合同确认,并进行相应的资金支付操作,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减少纸质审批表重复传递,减轻采购人工作量。
第三条是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所有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相连接。采购人计划备案完成后,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接收已备案的采购计划,直接进入采购程序,减少采购项目流转时间,加快政府采购进程。
“《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要求采购项目必须有采购预算才能予以备案,但基层财政工作在实际应用中仍有特殊情况存在,如:部分工程项目须完工验收后才下达资金预算指标;部分采购项目事前无法确定采购总量只能实行单价采购;某些长期项目需多个年度完成但只有当年预算等等。”王永君表示,为解决这些复杂的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该区开发了以上系统功能。财政部门在有效监管、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有预算有资金的情况下,为解决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提供了救济渠道。
三是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完善了采购项目执行环节。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在采购项目执行环节不再仅限于完成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公告→合同录入等文件上传事项,更进一步完善了采购执行过程中项目分包、项目立项、项目中止、项目重新发起、变更采购方式、项目终止等一系列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的确认、审批环节;实现了系统内项目分包后,每包分别发布相应采购信息或进行方式变更等复杂功能,记录采购执行环节采购项目进展全流程,并计算采购执行环节执行完成百分比,使采购项目执行环节成为一个循环的系统工作,强化对采购执行环节的财政监管力度。
四是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简化了支付环节。
王永君告诉记者,济南市市中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额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在合同备案后录入详细的支付条款,达到资金支付条件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提交相应支付申请,该申请将自动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支付条款核对,对接国库指标,将资金支付至中标人账户。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在简化资金支付流程,确保专款专用,避免挪用财政资金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同时,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为一些支付金额不确定的合同支付条款提供相应解决办法,由采购人在实际支付时按合同条款列明的支付比例修改支付金额,并提交相应文件进行确认审核,实现了动态支付这一功能。
五是采购管理系统操作全程留痕。
财政工作人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采购管理系统过程中,所有操作痕迹,包括姓名,提报、备案、修改、批复或确认时间等全部记录,项目进展进度也一目了然,完全符合内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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