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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政采预算编制“细”在这些方面

作者:董莹 通讯员 杜晓东 发布于:2016-10-19 10:59: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了解到,2016年,该市在预算编制细化上下功夫,确保各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购买性支出全部纳入采购预算。2016年,济南市市级共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5.87亿元,较去年增加2.39亿元,增长7.13%。
 
  无预算不采购 追加预算有严格限制
 
  “各预算单位根据济南市财政局批复的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采购计划并报济南市财政局备案。每月10日前集中报送当月采购申请,采购资金落实后,交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根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昂告诉记者,2016年上半年,济南市市本级共批复采购预算276亿元(含追加预算240.13亿元),已完成采购预算49.61亿元,实际采购额39.44亿元,比预算节省了10.17亿元,资金节支率20.5%。
 
  刘昂表示,根据规定,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追加、调整。年度内追加或调整的部门支出预算,确需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应由预算单位形成书面报告,报济南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采购申请。市财政局不受理无采购预算的采购申请。“2016年上半年,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追加预算240.13亿元,主要是民生工程,包含棚改项目和玉符河改造项目。”
 
  以采购需求为根本 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对采购预算的细化约束,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究竟有哪些措施呢?刘昂介绍,该市从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入手,坚持以采购需求为根本,以资产配置标准为条件,以论证评审为前提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体系,以此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并加大了对采购预算的细化和约束力,以预算为基础强化采购需求的前置管理,杜绝了盲目采购、奢侈采购和超预算采购。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要求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进行验收,确保验收人员和采购人员分离。对大额项目、重点项目,技术复杂项目需邀请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质检部门及相关专家共同参与验收,保证合同履约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刘昂补充。
 
  品目分类更标准 促进采购规范化
 
  据悉,除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外,该市对集中采购目录品目也进行了细分,根据该市《2015-2016年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含使用上述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也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为50万元以上)。
 
  目录对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品目和可以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品目进行了划分,目录中A、B、C品目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由部门委托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定程序代理采购,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D、E、F品目属于“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目录”,由部门单位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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