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就如何落实《条例》提出三项意见
作者:尹芳 发布于:2015-06-19 18:23: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更好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8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举办了《条例》培训班,旨在通过这次培训,能对全面推进和深入开展该区政府采购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为使这次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专门邀请了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王奇璋处长亲临指导,并做了专题讲座,这也充分体现了财政部对该区政府采购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以下为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和做好依法采购工作的三方面意见。
一、深入学习条例,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深入学习《条例》要秉持“真学、真懂、真用”的观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确保学习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自觉把依法依规采购作为一种原则来坚持,让《条例》文本变成法治理念,把维护法规作为一种责任来履行。在座的各位,无论是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还是各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或是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都必须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精通本职岗位业务,依法秉公按程序按规矩办事。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要注重抓好政策层面、操作层面和监督管理层面的落实。在政策制定层面,牢固树立法律高于权力、法威高于权威、一切权力都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凡事都要找到法律依据和依法解决的途径,坚决摒弃唯上级指示是从、凭长官意志办事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行不依法、徇情枉法等现象,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在操作执行层面,要落实《条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和实施范围,以及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推进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措施,严格依法采购;在监督检查层面,要严格执行《条例》关于质疑投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监督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条例》条文的同时,以学助采,充分认识和领会条文背后深层次的立法思想和意图,从而更好地开展具体工作,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政府投资效益。
二、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建全内部管理机制
《条例》与以往规定相比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既是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的重大完善,也对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赋予各部门更艰巨的责任。虽然制度建设的“重头戏”在监管部门,但一些延伸性的制度建设任务落实在各单位,需要统一认识、重点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搞好现行政策、制度与《条例》的衔接,依法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条例》带来的新变化,正在抓紧清理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期将出台或修订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政府采购非招标实施意见、专家评审费用管理办法、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制度、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规程等。各单位也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清理和填平补齐,不仅要把原有的制度规定统一到《条例》上来,还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要求,明晰单位内部职责划分和岗位设置,明确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责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三、适应深化改革新常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一些趋势性变化,比如“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给新疆的整体发展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又比如“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代表了中国产业发展新的战略方向,市场竞争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新的消费模式和消费热点发展加快,环境约束趋紧,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势在必行,等等,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有机遇也有挑战。我们要深刻把握这些新趋势与新变化,善于捕捉机遇,及时调整思路,抓紧政策落地,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积极作为,政府采购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路径,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首先,努力落实法定的采购政策扶持目标和政策制定权限,不断强化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业、绿色发展、创新产品和服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策功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作用,提高工作层次;其次是要落实国家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各地有序开展PPP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落实取消代理机构行政许可的规定,简化采购方式变更程序和要求,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结果评价试点,加大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用力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最后是要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落实《条例》对政府采购管理和实施范围的规定,对使用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的采购项目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使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列,依法依规加强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工程行为、落实工程项目采购政策。
新疆政府采购工作任重道远,新常态下的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着挑战,更面临着难得的机遇,所以要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携手共创新疆政府采购新篇章。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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