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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应该采取哪些招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10-17 16:21: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要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并非易事,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在这方面花了不小功夫,但专家在政府采购中还是时不时会出现一些“状况”,导致政府采购不得不重新来过。因此,明确专家的权责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可追究的法律责任有行政惩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行政惩罚即监管部门可以对专家罚款,也可以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如果因专家违规评审给供应商和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专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专家评审中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专家有不诚信行为,如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现场评审纪律等,采购机构、采购人可以在对专家的评价中进行反馈,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专家评审意见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影响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因此,专家的管理是政府采购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据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为了做好专家的管理,山西省太原市政府采购处除了在专家的培训上下功夫外,还在专家抽取方面也颇费心思,山西省太原市政府采购处处长尹峰介绍,太原采购处严格规范专家入库流程,严格把关抽取环节。代理机构要抽专家须提前两到三天开函,然后到处里抽取专家后密封,代理机构提前半天领取抽取结果后,现场拆封抽取结果。据介绍,太原采购处计划重新梳理专家库,实现信息化操作流程。“代理机构自行在网上提交申请,电子抽取专家。” 这就取消了现有的人工操作环节,如密封。
 
  对专家的管理各地做法不一,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刘文章说,“我们的瓶颈是专家征集不上来,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专家责任感较弱。”据刘文章介绍,2015年天津21个门类,只有3500个专家。为此,天津市财政局创设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只要单位推荐即可入专家库。第二个条件是只要在这个行业里面从事15年以上,并能够证明成绩,即可入库。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梳理,去粗取精,淘汰800人,在2700人的基础上增加了2000人。除了新创设前面两个条件,该市财政局还通过市教委组织在职教师参加竞聘。通过多方面征集专家,天津市专家库的专家目前已经达到5000多人。刘文章说,这还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下一步的目标是10000人。
 
  与此同时,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是如何对专家实行管理的呢?“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取消了以往的社会监督员制度”,在这个存量基础上每年淘汰500人,增加500人。同时,还要加强监管。发动代理机构、采购人参与监督,一旦有充分证据证明专家存在违法行为,即刻取消专家资格。另外,对专家评审环节的管理也是十分严格的,评标全过程实施监控,专家一有“小动作”,就会实时监控留痕,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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