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作者: 发布于:2015-06-19 17:01:11 来源:财政部
根据《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要求,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严控统计范围,确保测算数据科学合理。自2014年12月全面启动以来,市财政通过对市级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础数据统计分析,确定了测算方案,目前,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数据统计和测算以及全市公车改革节支率数据汇总工作已基本完成,拟定的《铜川市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和《铜川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已随数据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公车办。
二是据实区别测算,保障特殊用车正常运行。按照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的原则,市财政通过测算确定了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总数不得超过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的30%,遵守规定的前提下确保了改革后的公务出行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市财政对纪委(监察)、公安(交警、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和农业部门的动植物检疫等8个部门,制定了《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对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对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少于或等于编制数60%的单位,不扣减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是严格特殊车辆管控,确保执法执勤用途。对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建立综合执法车辆平台,保留车辆实行编制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统一喷涂明显的综合执法标识,集中管理,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监督,努力形成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执法执勤用车新机制。
四是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浪费。取消的公务车辆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强制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市财政将按照摸清底数、封存停驶、鉴定评估、处置批复、车辆移交、车辆处置、收入管理和账务调整八个环节有序进行,涉改车辆处置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和解体回收机构的确定,按照资产管理相关政策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对各单位的取消车辆实行鉴定评估,市财政根据鉴定评估结果、车辆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确定车辆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对黄标车和无法继续行驶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其余车辆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出现流拍情况的,重新核定价格,再次拍卖,处置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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