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丰 “四项举措”助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长丰县采取 “四项举措”,助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出台文件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和阶段任务等事项,理顺了政府、市场在基本公共服务供应过程中的关系,立足县情,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要求,制定完善的购买目录,工作推进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任务明确到“十三五”末,全县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二是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社会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必须要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服务质量,为此,长丰县从规范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绩效管理和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为提高全县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创造条件发展壮大社会力量。优秀的社会组织才能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长丰县高度重视优质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采取开放公共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建立完善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大力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同时,要求民政、市场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考核力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鼓励事业单位转制。
四是建立机制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系统性强,为此,长丰县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管理、监察和审计部门工作职责,为全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截止目前,长丰县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12大类,64小项,涉及资金1.2亿元,项目包括就业培训与岗位开发、五保对象医疗护理、市政设施维护、城乡环境卫生等方面,通过购买专业的社会化服务,有效满足了社会需要和群众需求,提高了全县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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