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四管齐下构筑政府采购监管阳光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16-10-11 15:52:1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培训宣传。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围绕“建机制、简程序、抓监督、促公开”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运行规程,依法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同时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集中规模采购逐步推开。随着预算编制管理系统的上线,该县在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了较为全面的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根据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按季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归集形成规模后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和效益优势逐步显现。
三是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监管机制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和政府采购业务的需要,在不断扩大“评审专家库”专家数量的同时,对部分专家进行信息更新和重新录入,使“评审专家库”在使用中不断充实完善;在抽选评委方面,为有效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质量,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整合,通过与周边地区联合,实现了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反馈制度,对专家在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四是强化监督,廉洁行政,全方位打造“阳光工程”。实现“四个公开”,即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投标活动公开和招投标结果公开,并把各项公开内容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纪监、检察、财政、审计、人大等部门监督。招标采购全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录像,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正、透明的规范化运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强化质量验收,使整个采购活动在阳光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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