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政府采购实现全程公开
自6月份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始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等六个重要方面的信息将全部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间向社会公开,涵盖了政府采购全部流程。
一是公开采购需求(想买什么)。将拟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性能要求、服务内容等进行公开,告诉社会“我想买什么”,目的是规范和约束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有效避免倾向性、排他性采购和超标准、超需要采购,明确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标准。
二是公开采购文件(怎么买)。将采购文件随同采购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开,告诉社会“我要怎么买”。采购文件除采购需求外,还包括潜在供应商资质条件、价格计算、评价方法等,主要是让潜在供应商早知、应知、全知,有效避免采购文件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减少事后的质疑、投诉。同时,给所有潜在供应商更多的实质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平等机会。
三是公开采购预算(买多少)。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告诉社会“我最多花多少钱、需要买多少”,这样既可以减少因投标超预算而导致的大量废标,消除潜在供应商套取和采购人泄漏项目预算的寻租空间,还在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采购项目的市场竞争性。
四是公开采购结果(买的什么)。公开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价格和产品(服务)主要指标(内容),让社会了解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了什么。同时,公开评审过程,包括评委组成、评分方法等内容,促进评审专家更好地履职、履责、守法、守德,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公开采购合同(买谁的)。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了解“买了谁的,他们是怎么约定的”,强化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合同履行与采购需要、采购结果一致性的责任,避免合同内容与中标结果不一致或“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六是公开履约验收(买的怎么样)。在采购与验收相分离的制度基础上,采购人、代理机构需将采购合同履约情况予以公示,公开验收人员和验收报告,告诉社会“买的怎么样”,从而强化供应商的履约意识,明确采购人的验收义务,体现采购人的采购结果主体责任。
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的政府集中采购只是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进行公告,没有覆盖整个采购过程,这也是当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存在一些争议的主要原因。我市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过程全公开,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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