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明确政采信息公告媒体促透明

作者:崔卫卫 陈竟 发布于:2016-09-30 18:43: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依法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作为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广西采购处”)了解到,该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指定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的通知》(桂财采〔2016〕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据广西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34号文不仅可以促进公平竞争,还保证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全流程公开透明。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公告媒体的合法性。全区依法必须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必须在财政厅依法指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信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通过数据接口推送到中央主网发布。全区政府采购信息除财政部和财政厅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凡是在财政部和财政厅指定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一律免费。
 
  二是信息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在指定发布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信息公告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规范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指定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的通知》(桂财采〔2006〕3号)废止。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