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推行公务机票采购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5-06-18 15:33:01 来源:财政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结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2014年5月,财政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和信息化手段,实行公务机票在市场票价基础上的折扣优惠,以降低行政成本,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发展。在该通知的要求下,新疆伊犁积极推动公务机票改革的相关工作,实现“双折扣”。
此次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作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改革的试点,通知要求,采购人购买公务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机票价格实行“双优惠”模式,也就是说,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于市场折扣机票,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的8.8折、8.5折优惠,使公务机票购买在随行就市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获优惠。为了方便公务购票需求,购票人既可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直接网购机票,也可以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但不能现金购买。机票购买后形成电子回执单,与预算单位信息一致方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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