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陕县财政三项措施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作者: 发布于:2015-06-18 11:26:05 来源:财政部网站
2015年,陕县采购办加强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把政府采购工作重心从注重审批转向加强监管。
一是出台了《陕县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取消转监管及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提高采购单位学法、用法、依法的意识。将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目录以内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制定政府采购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把流程和需要告知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各采购当事人。简化政府采购资金付款审核程序,减少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建立职能清晰、权力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采购项目招标或采购完成依法签定合同七日内备案后,由资金管理部门按合同约定,依据工程进度及验收报告确定拨款数额,然后到国库支付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到实处。加强公开透明,按《条例》规定信息公开要求,逐步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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