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359号政采信息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26 08:17:4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五十八号)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长得万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2号西屋国际E座S205A室
被投诉人1: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2号
被投诉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06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长得万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17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6年9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五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长春海关UPS购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15JJ-A0103-103)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长春海关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
当事人2: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海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当事人3: 北京梅兰嘉德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612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本项目网上竞价中,北京梅兰嘉德机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兰嘉德)以高价成交,竞价结果有失公平。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本项目成交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长春海关、海关采购中心就未按规定组成询价小组的行为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对梅兰嘉德、沈阳嘉和利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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