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天津代理机构培训与其他地方有何不同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09-23 16:08: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9月22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培训在天津市财经学校成功举办。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天津采购处”)负责人做开班动员。来自全市的18家集中采购机构,240余家社会代理机构参加此次培训。
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此次培训是天津市采购处今年举办的第二次代理机构专项培训,“与上一次相比,此次培训的内容重在对法律法规的梳理,通报今年我们在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提醒代理机构在今后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这两天连着组织代理机构培训和供应商培训的通知是发在一起的,有代理机构还打电话问,我们是代理机构还是供应商?自己角色都没搞清楚怎么做政府采购代理?”来自天津采购处负责此次培训的老师如是说。为了让代理机构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清楚自己的权利业务,从政府采购发展新形势和对代理机构新要求、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相关法律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需要重点明确的问题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讲解。来自天津采购处的另一位老师则结合新版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运行使用情况,通过现场演示的方式,讲解系统操作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培训现场了解到,采购处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提示,例如,在讲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老师提醒代理机构,单一来源一定要写协商记录,“在本次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很多代理机构在这方面出现了问题。协商并不仅仅是走程序、商议价格。政府采购必须有完整的档案,做到有据可查。在讲到信息公告的要求时,授课老师提醒代理机构每一项要求后面应当有具体的内容,禁止出现“详见招标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字样以及打空格的现象,并且要注意信息公告不是资格预审,不能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文件。
为了节省学员的时间,此次培训的时间安排得十分紧凑,上午的培训进行到12点,下午的培训1点30分就开始,4点结束,此次培训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开始早结束,可以让学员们避开晚高峰时间,省去在路上的拥堵。而就在中午短短休息的午餐及休息时间,天津采购处的培训相关人员却充分利用了起来,匆匆吃完饭便自发集中,就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重点问题探讨。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处里探讨氛围特别浓,为了采购方面的问题,很多时候都争得面红耳赤。对于法律规定未明确的问题,大家各抒己见,是为了找出与法律规定最贴合的见解。”
“我们刘处长之前是法制处处长,对法律规范要求特别高,所以对政府采购有关各方的培训都十分看重。今年增加培训次数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有关各方提出了新的要求,天津去年也废止了35个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文件。新法产生,旧法不再适用,加强培训尤为必要。” 负责人介绍,与此同时,天津市的社会代理机构也从2014年的40家增至现在的124家;天津市今年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内容增至4/5。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将直接影响采购的效果,因此,做好代理机构培训至关重要。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现场看到,课上很多学员都听得认真、记得仔细;课后,不少学员还争相向老师请教,天津采购处派出的授课老师也耐心地向学员们进行了逐一解答。培训结束后,不少学员都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培训,收获很大,以前没注意到的问题,这次知道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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