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网全面升级 力促信息公开
作者:李梓溶 发布于:2015-06-17 13:33:04 来源:四川日报(成都)
“征求意见第六条最好不改。”、“建议在结果公告的后台增加代理机构、增加上传招标文件的功能模块。”……近日,省财政厅就四川政府采购网站的功能调整需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此次调整旨在适应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调整和省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变化。
该征求意见公开后,引起社会多方强烈关注,我省各地政府采购相关人士纷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省财政厅表达他们对网站升级一事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已将这些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交由相关部门,网站的升级事宜即将于本月启动。
适应新政变化力求信息公开透明
“我省的政府采购网站于2004年建成,在2011年进行过重新设计及调试,已服务政府采购工作多年。”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历年来网站只有过小调整,像此次“大动干戈”的升级还是首次。“主要是为适应新的制度变化和监管方式变化。”据了解,因今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采购信息公开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我省此举是为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各项信息公开要求逐步落地,也是响应简政放权的要求和突出服务属性。
据了解,我省政府采购网站功能调整共涉及12个方面的需求,增加的版块包括“协助非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需求征求意见”、“质疑答复”、“政府采购合同”等;改变的版块为:将“曝光台”名称修改为“不良行为记录”、改变“代理机构”功能设置、改变“专家抽取”系统功能设置等。
汇集四方意见升级工作启动在即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功能调整需求的第三条中提到,‘在采购结果公告模块增加中标、成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事项分类,并作为必填项’,我觉得这相当于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能否结果公告只要把哪个公司中标、金额是多少阐述清楚就可以了?”在宜宾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罗先生就网站升级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据了解,自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收到了来自我省各地的政府采购相关人士提出的各种建议,这些意见涉及面广,与实际工作关联度极大。绵阳的方先生则建议,在第四条“不良行为记录”一栏增加“采购人”一类,这样便于更好地约束采购人的行为。采购监管处相关人士表示,这些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即将启动的网站升级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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