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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多措并举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10:35:45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青海省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创新投入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实财政支持金融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全力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
 
     加大投入,积极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一是围绕解决初创期中小企业资本金不足问题,根据《青海省外经贸发展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转变以往资金直投方式,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以阶段性参股方式,初步搭建了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金体系,有效解决初创期中小企业资本金不足的难题。二是围绕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青海省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预算安排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商贸流通及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8.1亿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为主且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贴息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三是加大贴息奖补力度,安排扶贫及涉农项目贴息奖补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设施农业、新型主体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林业项目贷款等贴息奖补。四是拨付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财政贴息807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3327万元,积极支持全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加快发展。
 
  多措并举,撬动金融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财政支持金融发展改革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金融联动效应,撬动金融更好地支持全省实体经济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一是继续对在我省新设总部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实行奖励,支持壮大金融业总体规模。二是拨付兑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奖补资金1228万元,调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三是通过融资奖励、中介费用补贴,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或运用各种创新工具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四是管好用好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及惠农金融服务点补贴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金融机构,构建广覆盖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五是在省财政支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支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应用机制的建立。六是认真落实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七是充分发挥省级财政政府外债债权、债务代表和贷款归口管理机构的职能,为企业利用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提供担保。八是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竞争性存储管理机制。将财政资金开户通过政府采购招标选择代理银行,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作用,积极支持我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九是发挥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用。省级财政已投入2亿元,建立了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特别是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扶贫开发、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贷款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
 

  持续加力,继续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功能。

       今年,省财政继续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设立更多由政府出资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完善再担保体系,通过风险补偿、注资、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支农信用担保体系运行管理,适时扩大放贷倍数,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确保支农信用担保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将根据“三农三牧”信贷需求规模增加情况,适时增加安排担保资金投入,保证基本满足放贷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大担保倍数,扩大担保规模,提升担保质量。二是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优质价廉的融资服务。同时,统筹整合目前已安排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通过集中投入,调整投入方式,支持担保公司发展做大做强。三是省财政在向省信保集团公司注资10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注资3亿元,支持其做大政策担保和再担保规模。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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