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 部门集采使用竞磋应知的程序
一是制定磋商文件。根据采购预算、市场调查情况、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定磋商文件,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磋商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二是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通过在指定媒体发布磋商公告,或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并发出磋商文件,收取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三是接受供应商的询问及质疑,依法予以答复。根据需要或询问、质疑情况,必要时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是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五是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响应文件初审。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实质性变动的,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六是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在评审报告形成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是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和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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