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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作者: 发布于:2016-09-07 15:31:39 来源:广西财政网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15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新预算法,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以“两个建成”为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发挥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财政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全区组织财政收入2332.96亿元,增长7.9%;全区财政支出4076.42亿元,增长17.1%,财政收入质量继续提升,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
 
  (一) 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02.0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5.0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208.4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43.52亿元、调入资金144.98亿元、发行一般债券收入890亿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6.4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95亿元、一般债务还本753.84亿元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2.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2.65亿元。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5.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1031.57亿元,增长5.5%;非税收入483.51亿元,增长8.8%。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139.96亿元,增长10.7%;营业税321.9亿元,增长0.2%;企业所得税109.69亿元,增长0.3%;个人所得税34.76亿元,增长15%。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6.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增长17.1%,超出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对我区的转移支付增多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应安排支出增加。其中:农林水支出495.62亿元,增长26.7%;教育支出790.9亿元,增长19.7%;科学技术支出48.94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增长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85亿元,增长1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3.37亿元,增长16.3%。
 
  (2)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647.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0.9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208.48亿元、市县上解收入40.3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6.37亿元、调入资金39.45亿元、发行一般债券收入890亿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5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9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9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006.91亿元、转贷市县政府一般债券支出78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5.5亿元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1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1.6亿元。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0.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增长5.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63.07亿元,增长2.1%;非税收入完成77.85亿元,增长19.4%。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9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增长7.6%,超出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对自治区本级的补助资金增多。主要支出情况如下:农林水支出73.69亿元,增长19.6%;教育支出111.96亿元,增长13.5%;科学技术支出21.06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增长1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7亿元,增长1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8亿元,增长10%。
 
  ——总预备费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8亿元,其中:预备费和民族机动费各4亿元。预备费动用3.99亿元,其中用于救灾方面2.65亿元,医疗、生态等方面年初不可预见的支出1.34亿元。民族机动费动用3.77亿元,其中用于左右江革命老区建设1亿元、民族自治县县庆0.11亿元、其他民生项目2.66亿元。上述支出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预备费结余0.24亿元,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自治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2006.91亿元,增长19.6%。其中:税收返还支出129.24亿元,增长1%;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065.07亿元,增长23.3%;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12.6亿元,增长18.6%。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初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5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增支项目,余额20.83亿元未动用。2015年底,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充39.17亿元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60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74.0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96.04亿元,完成预算的61.7%,下降31.8%,主要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36.1%;中央补助收入48.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97.69亿元;专项债券收入32亿元。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92.55亿元,完成预算的57.6%,下降35.4%,完成进度较低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下降,支出相应减少;调出资金120.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60.78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43.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6.11亿元,完成预算的93.8%,增长16.1%;中央补助收入48.3亿元,市县上解收入7.06亿元,专项债券收入3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36亿元。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9.25亿元,完成预算的81.2%,增长5.9%;补助市县支出70.19亿元,调出资金21.9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0.4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 自治区本级与南宁、桂林、百色、贺州四个市本级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8.1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49亿元,完成预算的222%,增长88.1%,主要是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收较多;上年结余收入0.64亿元。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9亿元,完成预算的93.1%,下降35.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11.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5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7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6亿元,完成预算的152.5%,增长53.2%,主要是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增加;上年结余收入0.03亿元。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6亿元,完成预算的95.1%,下降58.3%,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2013年大额资金结转至2014年安排支出的不可比因素以及加大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力度;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4.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24.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增长11.9%。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50.84亿元,增长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28.29亿元,增长4.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97.93亿元,增长20.8%。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77.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增长15.1%。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75.25亿元,增长15.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9.62亿元,增长1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81.36亿元,增长10.2%。
 
  收支相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47.0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59.61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9.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9.1%,增长12.4%。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3.25亿元,增长13.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54亿元,增长7.9%。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0.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增长17.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04.41亿元,增长16.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45亿元,增长9.7%。
 
  收支相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0.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38.51亿元。
 
  各位代表,现在报告的2015年预算执行数均是快报数,具体执行情况详见预算草案,最终执行结果以决算数为准。
 
  5.全区与自治区本级债务情况。
 
  ——全区政府债务余额。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全区政府债务限额为4464.8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区政府债务余额为4308.8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909.07亿元,市县政府债务3399.78亿元。
 
  ——2015年新增债务。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2015年自治区新举借政府债务17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33亿元,转贷市县145亿元)。自治区本级新增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教育医疗等项目建设。
 
  ——2015年置换存量债务。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自治区发行政府债券744亿元置换政府存量债务本金。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75亿元,转贷市县669亿元。
 
  (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2015年是全面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全区各级各部门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全力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研究落实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对2015年预算的决议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综合施策稳定经济增长。紧紧围绕自治区稳增长“48条”措施,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促经济稳定增长。一是扩大有效需求。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筹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36.28亿元,铁路建设资金16.24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线培育资金5.6亿元,加大有效投资需求。扩大消费需求,降低和减免住房交易税费,稳定住房消费,支持“汽车消费月”活动,引导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二是全力支持实体经济。新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2亿元、安排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2亿元、自治区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等,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安排北部湾集装箱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亿元和海铁多式联运扶持资金0.5亿元,支持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安排企业用电补贴、供电企业抢修补助资金5.67亿元,支持电解铝等行业降低用电成本,保持稳定生产。三是大力实施清费减税。全面落实“营改增”等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区12.25万户营改增纳税人减轻税负29.99亿元,减负面达到98.6%。清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暂停征收8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超过4亿元。四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及其实施办法,组建项目库并征集全区项目300个,总投资4000亿元,向社会公布重点项目120个,7个项目入围全国示范项目,43个项目正式启动。五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设立了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财政出资30亿元,积极探索政府资本市场化运作模式,重点支持我区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此外,还支持广西再担保、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组建,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六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针对我区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全年共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56.08亿元,比上年增长14.7%。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民生改善。一是支持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安排资金7.25亿元,支持汽车、机械、食品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安排园区建设资金5.21亿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城互动,提升各地承载产业发展能力。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用于支持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筹措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资金4.25亿元,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推动服务业发展。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3亿元,重点支持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筹措资金50亿元,以财政奖补、债券贴息、风险补偿、资本金补助及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等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宣传、促销等。三是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筹措资金24.81亿元,支持自治区80万亩优质“双高”糖料蔗示范基地土地整治、水利化建设和甘蔗良种补贴。筹措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94亿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筹措资金3.5亿元,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安排资金2.1亿元,支持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筹措保费补贴资金6.68亿元,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四是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全区农林水、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保就业、文化体育、节能环保、住房保障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合计达到3243.78亿元,增长20.7%,占支出总额的比重达到79.6%,有力提高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其中,自治区财政筹措拨付十项为民办实事资金684.36亿元,完成计划筹集额的131.6%。五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安排城镇化专项资金5亿元,重点实施大县城发展战略。筹措资金67.7亿元,支持“美丽广西 ·生态乡村”活动。制定了自治区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若干政策,初步建立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稳定多元的城镇化建设投入机制。此外,还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3.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全面落实依法理财,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以及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将2016年度区直部门2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出台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开展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在财政部开展的2014年度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我区整体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第9名,获财政部奖励资金1.79亿元。二是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生政策落实、县级领导工作经费等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开展稳增长政策措施、涉农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各项检查,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从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抓源治本,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三是深入开展厉行节约管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系列规定,各部门“三公”经费实行预算“零增长”,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执行数较上年下降10%左右,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改造、装修以及节庆、论坛、展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四是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新预算法,切实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培训力度,为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夯实基础。同时,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各个环节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各项具体要求,增强依法理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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