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财政厅部门决算
作者: 发布于:2016-09-07 14:16:20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网站
2015年甘肃省财政厅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市州及省直管县预算的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省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4.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负责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8.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11.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甘肃省财政厅部门决算包括:财政厅本级决算、厅属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如下:
1.财政厅本级
2.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
3.省财政厅预算审核中心
4.省国库支付中心
5.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6.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7.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8.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9.省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0.省财政厅数据网络管理中心
11.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
12.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13.省财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4.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15.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16.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委
17.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18.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11,00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63.10万元,占99.66%;其他收入37.41万元,占0.34%。
2015年,决算支出10,552.16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812.9万元,占45.61%;项目支出5,739.26万元,占54.39%。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74.28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6.64万元,占9.35 %;医疗卫生(类)支出240万元,占2.27%;节能环保(类)支出30万元,占0.28%;住房保障支出(类)221.24万元,占2.10%。
(二) “三公”经费
2015年,甘肃省财政厅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40.72万元,较上年减少36.63万元,下降13.21%。
1.因公出国(境)费61.9万元,比2014年增加15.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交流需要,出国人员增加。全年安排2个出国(境)团组,累计10人次,主要用于:参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大湄公河次区域和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磋商会;参加亚太会计师大会、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信息化管理培训、政府债务发行管理体系培训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3.9万元,比2014年减少37.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17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4.92万元,比2014年减少14.7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2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代表团来宾及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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