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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

作者: 发布于:2016-09-07 11:28:48 来源:黑龙江省省财政厅网站
关于黑龙江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5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据快报统计,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5.2亿元,下降10.4%,剔除原油因素下降2.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2.1亿元,增长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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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5.9亿元,下降3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6.3亿元,下降13%。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亿元,增长3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9亿元,增长69倍(主要是中央补助厂办大集体改革增支)。
 
  全省以上三本预算收支执行均是平衡的。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1亿元,下降21.5%,剔除原油因素增长9.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7.1亿元,增长28.9%。其中,农垦、森工等赋予财税职能的6个试点管委会(以下简称6个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亿元,增长38.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亿元,增长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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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3亿元,下降32.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7.6亿元,增长74.1%。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亿元,增长143.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亿元,增长179.5%。
 
  省本级以上三本预算收支执行均是平衡的。
 
  在预算执行中,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1.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瞄准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大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创新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推动建立各类投资基金18支,基金规模达43.5亿元。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投入38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贷款周转金扶持;对医药、食品、生物、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给予支持;对27户境内外主板及新三板上市企业予以奖励。推动全省矿产经济发展,投入15亿元,对131个地勘项目实施深度勘查。加大优势资源推介扶持力度,引入外部需求,促进旅游、健康、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支持绿色食品营销体系创新发展,全年建成旗舰店79家、连锁店1200家;支持五常大米溯源体系建设,保护知名品牌。针对粮价大幅倒挂、加工企业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实际,对符合条件的水稻、玉米加工企业给予5.5亿元加工补贴,促进减少库存、稳定市场份额、拉动经济增长。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将8.5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减税25.4亿元;53.2万户企业免征增值税14.8亿元,23.7万户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9.5亿元。取消、停征25项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负担15.4亿元。二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省委、省政府制定了集聚人才、鼓励创新等政策措施,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加大分红奖励等举措,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对福特汽车、广瀚燃气轮机、哈工大焊接集团、哈船动力等成长型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投入7.3亿元,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投入6亿元,推动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84个,全年新注册科技型企业2116家。落实6.3亿元,支持哈尔滨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试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得实惠24.7亿元。三是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抢抓国家推动水利、铁路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48亿元,其中财政投入260.6亿元,支持新建、续建三江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33项。14个铁路在建项目完成投资222.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153.6亿元,支持哈佳、哈牡等重点铁路项目全面开工。加快推进哈尔滨机场扩能改造。四是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支持畅通对外开放大通道,同江铁路大桥中方段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对直通德国汉堡的哈欧班列给予物流补贴,使其实现常态化运营;支持开通哈绥俄欧通道和哈尔滨泰国俄罗斯第五航权航线。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35个生态功能区市县和88个禁止开发区域投入26.6亿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116.2亿元,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支持退耕还林334万亩,新增造林面积39.9万亩,在林区全面停伐减收情况下,实现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财政投入4亿元,拉动社会投资36亿元,支持齐齐哈尔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完成项目工程60项。省财政投入5.8亿元,支持13个中心城市和省直管县改造老旧管网748公里,全省拆并小锅炉1973台,其中财政补助528台。
 
  2.整合涉农资金,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围绕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整合涉农资金293.6亿元,推动我省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一是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121.2亿元粮食直补、农资综合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统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二是推动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对国家取消大豆临储政策、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的差价,由财政给予26.7亿元补助,保障豆农基本收益。三是支持农业合作化、机械化、科技化。投入198.1亿元,支持建设生态高标准农田788万亩,新增育秧大棚4.4万栋、水稻催芽车间93个,新增催芽能力1.9万吨,辐射水田面积465万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增农民合作社9900个、家庭农场(大户)1000个、农机合作社117个,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4.3%,良种化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7300万亩。四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业保险降费提标,参保农民平均缴纳保费由每亩37.5元降为18.6元,降幅达50%;基础理赔金额由亩均148元提高至178元。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拉动涉农贷款余额大幅增长。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注入25.5亿元资本金,组建全国首家省级农业担保公司。五是推进实施精准扶贫。改革扶贫资金分配办法,将扶持项目决定权下放到县。试行资金竞争性投入方式,增强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全年投入14.5亿元,推动40万人实现脱贫。六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探索破解农村公益事业“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问题,对议成、干成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给予8.2亿元支持,推进2116个村实施项目2231个。
 
  3.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改善民生。在经济下行、财政减收情况下,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加大民生投入力度。2015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582.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64.2%,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一是支持创业就业。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投入2亿元,组建全国首家专注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省级担保机构,投入1亿元建立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助推大学生创业。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功效,投入6.4亿元,扶持9.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制定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二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投入19.4亿元,支持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舍面积95万平方米、购置教学仪器设备61万台套。建立全省公办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1.2万元,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达到3000元以上。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1所。加大高等教育经费保障力度,省属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3万元以上。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投入15.1亿元,资助品学兼优和贫困家庭学生62.9万名。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退休人员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220元,增幅达11.6%;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由月人均55元提高到70元;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惠及1459.1万名农民、671.5万名城镇居民;将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307元、年人均1693元,分别提高到322元、1837元;将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5296元、3764元,分别提高到6200元、4300元。为403.2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0.4亿元;为94.5万户城乡低保家庭发放取暖补贴6.5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2000元建设补贴及每月100元运营补贴。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将森工系统“知青工”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四是推进养老保险及工资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增加乡镇工作人员补贴。五是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七台河、齐齐哈尔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对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助,破除以药补医的趋利性。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等政策,投入11.4亿元,及时为11.7万名农村奖扶和5万名特扶对象发放扶助金。六是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5个美术馆、89个博物馆、107个公共图书馆、148个文化馆、592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900个乡镇文化站向社会免费开放。推进1171个中心村文化设施建设,建成文体广场面积近120万平方米,配置文化活动室设备7026台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实施电视剧《东北抗日联军》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103个。支持26个大型体育场馆低收费开放,推动群众性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七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22.4万套,基本建成17.8万套,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93亿元。搭建省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额度700亿元,缓解棚户区改造资金紧张状况。协调国家开发银行新增150亿元贷款,专项支持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
 
  (二)落实《预算法》和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深入贯彻《预算法》,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
 
  1.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扎实推进财源建设,厚植财政持续发展后劲。加强收入征管,加大税源挖潜和欠税清缴力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收入,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统筹处置清理出的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136.1万平方米,用于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梳理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合一”事业单位956个,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为将更多公共资源配置到创造财富的生产部门创造条件。
 
  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盘活存量资金,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省级结余结转资金137.2亿元收回预算,统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及当年应急支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缩分配时限,创新拨付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直一级预算部门和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重点项目开展了实质性绩效评价。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哈尔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鸡西垃圾焚烧发电、抚远东极小镇等3个项目,纳入财政部第二批全国PPP示范项目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制定实施《黑龙江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预算法》要求,完善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赋予农垦建三江、九三、共青农场管委会和森工亚布力、沾河、方正国有林区管委会财政职能,支持管委会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启动编制省本级中期财政规划。除涉密部门和资金,各级政府、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严控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149.8亿元。除涉密部门和资金,省本级1670家预算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省本级及所有市(地)编制完成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精简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将债务分类纳入预算,成功发行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降低各级政府债务成本和偿债压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完成省森工系统法院检察院清产核资工作。
 
  4.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按照形成生产能力、形成机制的原则,严格把握支出标准,努力压减不符合实际和规定的支出,全省审减资金需求111.3亿元。落实《预算法》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和国家新出台增支政策,不追加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完善机关会议定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控政府性支出,省本级“三公”经费下降2.3%;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准备工作。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纠正违规违纪问题资金70.6亿元;对467户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纠正违规违纪问题资金5.4亿元;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对49家事务所和20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处理处罚,提高财经纪律遵从度。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财政方面的178件建议、提案全部答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省人民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下降、支出刚性增强,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平衡难度加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仍然存在,财经纪律遵从度仍需提高;主动过紧日子思想仍需巩固,节约集约使用财政资金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潜在风险较大,防控任务艰巨。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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