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07 11:22:11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转移支付执行情况:经过积极争取,中央共下达我省转移支付2713.7亿元,增长11.7%,中央的大力支持有效缓解了我省极为紧张的财政收支矛盾。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1625.3亿元,增长8.1%,特别是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民族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特殊县、资源枯竭城市等7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达到762.7亿元,比上年增加127.8亿元,增长20.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个百分点,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591.72亿元,增加114.7亿元,增长24%;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05.5亿元,增加5.5亿元,增长5.5%,我省成为全国3个过百亿的省份之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3.1亿元,增加4.6亿元,增长15.9%,增量占到了全国的15.7%,8个县新增纳入补助范围,全省享受中央重点补助的县市达到41个。二是专项转移支付1088.4亿元,增长17.5%。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6个试点省之一,获得中央补助4亿元;长沙市、常德市分别纳入中央综合管廊城市和海绵城市试点范围,3年内中央每年各补助4亿元;长沙市成功入选国家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3年内中央每年安排奖补资金3亿元;我省智慧粮食工程建设方案在中央评比中获得第一名,获得中央补助2.6亿元。
越是经济放缓、财政困难的时候,越需要体恤基层,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帮扶力度。省财政不仅将中央下达我省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全部下达市县,还通过调整结构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省财政共安排对下转移支付2864.5亿元,增加522.8亿元,增长22.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35.3亿元,增长17.3%,7项财力性转移支付555.8亿元,增加140.1亿元,增长33.7%;专项转移支付1329.2亿元,增长28.6%。
收支平衡情况:2015年,全省地方收入2513.1亿元,加上中央补助2927.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395亿元,上年结转478.8亿元,调入资金76.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9亿元,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7407.4亿元。全省财政支出5684.5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1222亿元,上解中央29.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7亿元(包括当年超收收入和按照中央规定清理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下同),结转下年442.1亿元,支出总计7407.4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省级地方收入389.1亿元,加上中央补助2927.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395亿元,上年结转194.1亿元,市县上解54.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9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76.3亿元,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053.3亿元。省本级支出530.7亿元,加上补助市县3007.5亿元,转贷市县债券1059.2亿元,债券还本279.8亿元,上解中央29.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7亿元,结转下年117.3亿元,支出总计5053.3亿元,当年收支平衡。2015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69.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168.6亿元,中央补助54.3亿元,上年结转366.9亿元,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1589.8亿元;支出1190亿元,调出资金到一般公共预算74.3亿元,结转下年325.5亿元,支出总计1589.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9.9亿元,中央补助54.3亿元,上年结转115.3亿元,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329.5亿元;支出89.9亿元,补助市县123亿元,调出资金到一般公共预算74.3亿元,结转下年42.3亿元,支出总计329.5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主要科目执行情况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885.8亿元,重点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方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48.2亿元,重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方面;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74.2亿元,重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8.9亿元,重点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民政事业和全民健身。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432.5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823.8亿元,财政补贴537亿元,利息、转移收入等其他收入71.7亿元;支出1306.2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290.7亿元,转移支出等其他支出15.5亿元,当年结余126.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50.7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88.3亿元,支出167.5亿元,当年结余20.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33.2亿元。
分险种来看: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38.1亿元,支出717.8亿元,滚存结余839.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5.1亿元,支出95.5亿元,滚存结余183.2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3.5亿元,支出176.7亿元,滚存结余235.5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6.8亿元,支出266.4亿元,滚存结余113.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9.9亿元,支出26.6亿元,滚存结余45.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8.5亿元,支出15亿元,滚存结余112.4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0.6亿元,支出8.2亿元,滚存结余21.9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2.4亿元,其中,利润收入20.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7亿元,产权转让等其他收入1.5亿元;上年结转0.2亿元,收入共计22.6亿元。支出完成18.4亿元,调出2亿元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2.2亿元,支出共计22.6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1亿元,其中,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4.4亿元,比上年增长49.9%,增长较快主要是将省级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整体上调5%,分10%、15%、20%三档上缴;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上缴股利0.7亿元,下降72.8%。支出完成3.1亿元,调出2亿元到一般公共预算,共计5.1亿元。2015年,共有371户省级企业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根据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省级企业资产总额为6395.8亿元,比上年增长4.6%;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231.8亿元,下降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总额为44.2亿元,下降51.7%。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新预算法规定,中央对各省市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批准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提出各省市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地方。地方政府在中央下达限额内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
经中央核定,截至2014年末,我省政府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6599.3亿元,包括2014年末清理甄别锁定余额6267.3亿元和中央定向调增限额332亿元。此外,还有政府或有债务5738.2亿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631.2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107亿元。综上,我省2014年末包括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在内的政府性债务余额12337.5亿元。2015年,中央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780.3亿元,即截至2014年末存量政府债务6599.3亿元,加上2015年中央下达新增债券181亿元。
存量政府债务中,90%以上是通过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平均成本在10%左右。根据中央部署,对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政府债务,通过3年左右的过渡期,由地方在限额内安排发行政府债券置换。2015年全省共发行置换债券1222亿元。新增和置换债券分为3、5、7、10年期,平均利率为3.4%,大幅减轻了债务利息负担。
(二)财政改革进展情况
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财政改革年”,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在努力做好预算执行的同时,全面深化预算改革并取得了积极突破。一是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四部预算统筹、统编、统批、统管,做到各有侧重、有机衔接。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的30%部分统筹使用,国有资本收益的15%上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水资源费等专项收入的1/3实行统筹。二是大幅度压减整合专项资金,严控自由裁量权,提高透明度、规范性和使用绩效。省级专项数量由上年的126项压减到98项,并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办法,先定办法、后分资金,对绩效不高、管理滞后的专项资金,坚决予以压减或取消。三是预算公开实行负面清单制,省级共确定了36项涉密事项,涉密事项上清单,清单之外全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涵盖了所有省直部门,所有省级专项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四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构建打基础、管长远的激励约束机制。债券分配重点向债务结构好、债务风险低的市县倾斜,对市县政府债务风险实行分类分颜色预警。试编省级铁路、公路、机场、水运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债务预算,对政府性债务实行预算控制。五是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创建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对企业的扶持方式由过去直接补贴和无偿补助为主,转为更多运用股权投资、基金投入、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市场化支持方式。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通过与国开行等银行合作,组建政府性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引入社会资本,低成本适度运用杠杆,带动长期低息贷款投入。
2015年,全省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民生支出占比进一步提高。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保障性住房等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达到3929.6亿元,增长16.3%,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9.1%,比上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二是继续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编制2015年预算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性支出一律比上年压减5%以上;省本级“三公”经费全年执行数为6.7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73亿元,结余资金收回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三是下大力气盘活财政存量。将省直各部门两年以上的项目结转资金,当年“三公”经费、办公性行政经费和无需支出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6.6亿元统一收回预算;将省级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规模30%的部分、以及从2015年起转列一般公共预算11项政府性基金的历年结转共计76.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落实中央和省重大民生政策,支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省级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40%。
过去的5年,全省财政收入由2010年的1878.7亿元增加到4008.1亿元,年均增长16.4%;支出由2010年的2702.5亿元增加到5684.5亿元,年均增长16%,在财政实力不断壮大的同时,财政改革全面深化,预算改革取得显著进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能力稳步提升。与此同时,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挑战,譬如: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财税政策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激发市场活力和自主增长动力的牵引作用发挥不够;财政收入囿于财源结构和质量,增速放缓,与支出刚性持续攀升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上历年政府债务风险累积,部分市县财政运行比较困难,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现代预算制度改革提升了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但政策碎片化、公平性不够和支出结构固化、效益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法制观念不强、违反财经秩序和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将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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