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07 11:22:11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关于湖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厅长 郑建新
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提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克服重重困难和挑战,奋力拼搏,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据快报数反映,2015年我省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合计6094.6亿元,支出合计7662.1亿元。省级收入合计1331.1亿元,支出合计779.5亿元。
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跨上了新台阶,完成4008.1亿元,增长10.2%。其中,地方收入2513.1亿元,增长11.1%;上划中央收入1495亿元,增长8.9%。2015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挑战,省委省政府科学研判,及时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定向定量的调控措施,为稳定经济运行、增强经济活力发挥了显著作用。主要是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充分发挥结构性减税清费等财政政策工具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全年营改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等共计减税60亿元,免征28项小微企业收费,坚决禁止征收“过头税”,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财政与金融协同联动,建立覆盖所有县市的政府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探索政府、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扩大基础设施投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运用财政增信效应和杠杆功能,创新投融资机制,撬动民间资本、利用市场机制构筑交通、水利、能源和信息四张网。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下大力气培育新的增长点,重点实施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培育移动互联网、轨道交通装备、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推进第三轮特色县域经济发展工程,结合“百企千社万户”和“百片千园万名”兴农工程,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财政收入年初小幅低开后,从2月份起就扭负为正并稳定上升,下半年一直在10%以上。这是在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实现的增长,结果来之不易。
分结构来看,全省税收收入3021.1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增值税696.9亿元,下降1%,出现下降主要是实体经济生产经营面临突出困难;消费税663.4亿元,增长18.8%,增长较快主要是中央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税率、2014年岳阳两大炼油厂较长时间停产检修导致基数较低等影响;营业税475亿元,增长0.9%,增长较慢主要是营改增政策的翘尾影响;企业所得税421.9亿元,增长8.7%;个人所得税157.2亿元,增长11.2%。其余小税种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因为税额标准提高,契税受楼市逐步回暖影响,增长较快,分别完成53.6、184.6亿元,增长52.3%、24.3%。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987亿元,增长19.7%,剔除按中央规定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11项政府性基金115.8亿元后,同口径增长5.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2.4%,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占地方收入的比重为36.3%,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省财政将对收入增量中税收占比70%以上的市县给予奖励,对低于平均水平的将扣减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度。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89.5亿元,增长9.9%,其中,地方收入389.1亿元,增长13.6%,比预算超收21.7亿元,这主要是年初中央计划全面推行“营改增”,调低了收入预期增幅,年度执行中,中央“营改增”扩面暂缓实施;省级上划中央收入600.4亿元,增长7.6%。省级地方收入超收21.7亿元当年不使用,全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扩张支出、加快支出是应对经济下行的重要调控手段。省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等方式,千方百计推动财政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实际消费。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84.5亿元,增长13.3%,中央和省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都得到了较好保障。省本级支出完成530.7亿元,比上年减少10.2%(出现下降,一是2014年省级列支的铁路资本金一次性投入较多,2015年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对市县转移支付,列市县支出;二是调整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省垂直管理改为省、市、县分级管理,市县工商和质监部门资金相应由省级支出改列市县支出)。全省主要支出科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农林水支出639.1亿元,增长14.6%。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3项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地力保护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由过去与承包面积挂钩改为与实际播种面积挂钩,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贴息等一揽子金融服务。继续推进“百企千社万户”、“百片千园万名”工程,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支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国有林场管护方式创新,省级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5元/亩提高到17元/亩,国有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7元/亩提高到10元/亩。对全省6225座小型病险水库治理给予奖补,将洞庭湖区270万人新增纳入农村安全饮水治理规划。在新增债券中专项安排扶贫资金10亿元,定向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道路建设、安全饮水等扶贫工程。新增柑橘、能繁母牛、茶叶、葡萄等4个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继续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老村干待遇。
教育支出926.4亿元,增长11.2%。高职生均拨款由7300元提高到9600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由每平米600元提高到800元,高中、中职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稳步提高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继续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和城市中小学扩容改造工程,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4亿元,增长18.8%。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提高低保、优抚对象等群体的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5元,按照每月50元的标准为47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对民营养老机构运营、公益性岗位给予财政补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88亿元,增长15.5%。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由35元提高到40元。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个人自负费用进行二次补偿,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家庭医疗负担。加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力度。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标准实行城乡并轨。
节能环保支出147.8亿元,增长7.5%。湘江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堵住污水废水排放源头的目标初步实现,完成9万吨以下落后小煤矿关闭任务,支持淘汰12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为近1万辆新能源汽车发放财政补贴。
科学技术支出66亿元,增长11.2%。启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住房保障支出263.7亿元,增长26.7%。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鼓励市县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减少新建房屋数量,消化房地产库存。
省级预备费预算10亿元,全部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年初难以预见的开支,根据具体使用方向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其中,农林水支出1.4亿元,教育支出2.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0.3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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