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作者: 发布于:2016-09-07 11:19:12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网站
安徽省财政厅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与省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全省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六)拟订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省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不含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省级国有文化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安徽省财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厅本级决算和厅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安徽省财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1个,与预算编制范围一致。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安徽省财政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6,729.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6,729.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82.5万元,降低6.1%,主要原因是2015年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将财政结余资金上缴国库,收支决算相应减少。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3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63.0万元,占98.1%;事业收入156.5万元,占1.4%;其他收入58.5万元,占0.5%。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8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3.3万元,占58.6%;项目支出5,337.1万元,占41.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759.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3,759.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00.3万元,降低6.1%,主要原因是2015年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将财政结余资金上缴国库,收支决算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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