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07 11:17:59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网站
关于201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6年7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财政厅厅长 王文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湖北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5年省级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湖北省相关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2015年省级决算报告和省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15年,全省财税部门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审查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新预算法,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市决算,2015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05.5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17.1%。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32.8亿元(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为预算的89.1%,比上年增长24.3%。
一、2015年省级决算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179.2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86.8%;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19亿元;转移性收入2804.2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本持平;中央返还性收入减少4.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6亿元,主要是在决算办理期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办理对中央、对市县的结算事项;上年结余收入增加143.7亿元,主要是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明确的政策和口径,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全面清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并按规定增加安排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减少2.2亿元,主要是部分政府性基金据实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179.2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8.6亿元,为预算的89.8%;转移性支出2340.6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返还性支出减少2.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增加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7.4亿元,主要是在决算办理期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列报相关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85亿元,主要是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及财政部相关政策和口径,在办理财政决算时不再反映净结余,省级净结余、财力性结余和当年超收收入全部纳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的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25.4亿元,为预算的101.5%,主要是根据建设投资情况依法据实征收铁路和高速公路统征营业税,以及据实列报中央财政返还跨省经营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非税收入130.6亿元,为预算的84.5%,主要是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免征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相应减收。
从转移性收入决算的具体情况看,返还性收入206.4亿元,为预算的97.9%;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032.7亿元,为预算的100.2%,主要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政策规定,中央财政据实安排对我省的返还性收入和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以及市县财政按体制和政策据实上解。
从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部分科目支出与年初预算存在差距,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3亿元,为预算的80.5%,主要是省级信用平台建设经费、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光谷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经费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公共安全支出81.6亿元,为预算的83.9%,主要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经费、检察综合运转保障经费、法院审判业务支撑系统建设经费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科学技术支出7.4亿元,为预算的83.8%,主要是省科技馆新馆建设经费按工程进度拨款,部分资金结转下年使用;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81.3%,主要是省博物馆三期、广播电视传媒基地建设经费按工程进度拨款,部分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亿元,为预算的77.6%,主要是中医医院临床培养基地、儿童医院病区建设经费以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城乡社区支出0.8亿元,为预算的83.9%,主要是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结转下年使用;农林水支出24.3亿元,为预算的88.9%,主要是荆江大堤综合整治、荆南四河治理等建设项目按工程进度拨款,部分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交通运输支出43.5亿元,为预算的78.8%,主要是长江港口建设资金、公路水路安全与应急处置系统工程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亿元,为预算的82.6%,主要是部分地质环境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项目经费结转下年使用;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亿元,为预算的85.6%,主要是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新建国有粮库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从转移性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返还性支出161.5亿元,为预算的98.2%;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589.4亿元,为预算的99.3%;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5亿元,为预算的113.6%,主要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政策规定,省财政据实安排对市县的返还性支出和转移支付补助支出;结转下年支出95.7亿元,为预算的127.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规定,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结余资金已在2016年按政策收回总预算。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省级基金总收入423.8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146.6亿元,为预算的100.4%;转移性收入236.2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一致。
2015年,省级基金总支出378.4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基金支出91.5亿元,为预算的119.6%;转移性支出286.9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转移性支出增加7.2亿元,主要是在决算办理期间,据实列报对市县补助专款和结转下年指标。
2015年,省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45.4亿元。其中省本级基金收入结转项目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结转19.1亿元、车辆通行费结转9.3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结转6.8亿元、体育彩票公益金结转1.2亿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规定,上述2015年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已在2016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9亿元,其中:省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2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一致。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3亿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2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亿元,其他支出0.1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省级支出减少0.06亿元,主要是决算办理期间据实列报支出。
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0.6亿元。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55.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6.4亿元,为预算的97.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9亿元,为预算的100.7%。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省级收入增加4亿元,主要是省级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收入超过预期。
2015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34.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33亿元,为预算的106.5%;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22.1%。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减少3.5亿元,主要是相关部门提出稳岗补贴资金拨付方案较晚,导致基金支出跨年度执行,相关资金已于2016年元月份拨付。
2015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1亿元。
(五)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决算情况
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专项转移支付1069.2亿元。与向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预计完成数比较,减少20.4亿元,主要是财政部调整部分转移支付补助列报科目。
2015年省级决算反映,省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5675万元,比预算数97060万元下降32.3%,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决算数为6893万元,比预算数7148万元下降3.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3902万元,比预算数59906万元下降26.7%;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4880万元,比预算数30006万元下降49.6%。主要是省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省级决算草案在报省政府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省审计厅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
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全省财政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省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推动“五个湖北”建设和加快实施“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大民生事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支持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扩大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规模。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着力支持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
二是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力度,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支持深化农业领域改革,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精准扶贫脱贫,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强农惠农补贴政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积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落实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困难家庭补助政策,落实特困残疾人、贫困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支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加大扶困助学工作力度,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及科技惠民计划,推进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免费开放。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落实民生政策的财税机制,确保各项民生保障支出及时足额到位,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是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规范汉外省属单位预算管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重大政策性增支和重点项目建设支出,按规定增加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编报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改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省对市州改革发展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方面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和财政监管责任,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落实限额管理政策,认真做好债券发行、转贷和使用管理工作,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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