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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新疆自治区财政厅机关部门决算

作者: 发布于:2016-09-06 15:39:57 来源:新疆财政厅网站

  第三部分 自治区财政厅机关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财政厅机关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部门决算批复,财政厅机关2015 年度收入
 
  总计11,303.04 万元,支出总计10,822.36 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了6.9%;支出增加1,147.25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住村干部南疆工作补贴标准的调整,厅机关相应支出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财政厅机关2015年收入11,303.0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厅机关支出决算为10,82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6,272.6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549.75万元。
 
  四、部门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厅机关结余2963.5万元,其中历年结余890万元。本年结余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为跨年工程,年底工程未完工,余款未付。二是2015年厅机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开支,各项经费开支只减不增,实际支出小于年初预算。
 
  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厅机关“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157.92万元。比年初预算压减了28.1%;比上年同期支出减少42.78 %。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开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9.37万元,比上年减少51%。2015年财政厅机关因公出国共7人次,参加五个团组,主要是出席中亚区域经济合作部长会和高官会等。
 
  (二)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
 
  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决算支出18.53万元,厅机关共计接待61批次287人,开支较上年减少了43%。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公开
 
  2015年财政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91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财政政策调研、财政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督导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5 年财政厅机关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08.4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2.36万元,完成预算的111.47%。调整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自治区提高了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住村干部南疆工作补贴的标准,厅机关相应支出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 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3.18万元,较上年增长28%。主要原因:一是厅机关运行成本逐年增加,水、电、暖、通信及日常邮电费用支出476万元,占比65.82%;二是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工作的安排部署,承办了自治区PPP政策培训、自治区PPP项目签约大会等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三是自治区大幅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财政厅机关实际在用车辆30台。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财政厅机关共组织对 6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考评,涉及预算拨款4,549.74万元,占年初预算总数的 46.86%。通过绩效考评,所有项目均全部完成,达到考核目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指财政厅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指财政厅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 (类) 财政事务 (款) 事业运行 (项):
 
  指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财政厅科研所、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自治区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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