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部门决算
作者: 发布于:2016-09-02 10:01:4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七、关于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9.12万元。占财政厅财政拨款支出的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39万元,无车辆购置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8.24万元。此项支出比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减少76.2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决算数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4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23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我厅本年度接受政府指派参加对外经济活动次数增加。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和其他厅属单位人员出国及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共计14人次。主要用于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而举办的税收政策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出国业务培训和参与对外经济会议等支出等。开支内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4.39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8.86万元。财政厅部门公务用车资产保有数量2015年末数为73辆,运行中的公务用车21辆,财政厅全部门2015年度无新购置车辆。发生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开展自治区内跨盟市(县、区)财政检查、核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在用数量大幅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8.24万元。比上年减少15.6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和其他厅属事业单位与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来宾餐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等。本年度共计接待32批次,569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九、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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