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部门决算
作者: 发布于:2016-09-02 10:01:4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部门决算
公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目 录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自治区财政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拟订自治区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代表自治区政府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3.编制年度自治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 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自治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自治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对自治区财政性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4.拟订贯彻国家有关税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分法和措施;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建议。
5.管理自治区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汀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6.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7.管理自治区财政支持经济和发展各项事业的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8.管理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拟订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日本国际协办银行贷款的综合管理。
10.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和会计委派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部门决算包括:厅本级决算和厅属事业单位决算,以及由自治区财政厅负担的全区行业建设经费决算和全区性财政事务项目决算。
2015年纳入财政厅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17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8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5家,差额预算单位为2家。自收自支单位1家。与去年相比,机构数无变化。
纳入财政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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