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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海南省省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02 09:56:57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网站

  三、人大审议意见及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2015年7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财经委对2014年度决算审查意见,省财政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进预算管理,细化和完善决算报送内容,发挥绩效评价作用,认真做好审计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一是继续编制补充项目预算。2016年编制补充项目预算15.2亿元,在年度执行中,对已具备用款条件的项目,省财政以预拨方式保障用款需要。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增加对非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转移支付。2015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对市县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为60.7%,比2014年提高9.2个百分点。三是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建立定期清理、定期统计、定期督导通报的常态化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机制,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清理回收力度,2015年全省共收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91.9亿元。
 
  (二)规范预决算管理。
 
  一是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报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时,将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预留项目、省级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一并提交人大审议,对财政已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但未实际拨付的资金单独列报。二是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表,反映政府财政收支全貌。三是推进四大预算的统筹协调,提高财政预算统筹调控能力,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20%。四是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将2015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扩大到所有市县,并在省本级所有集中核算单位和每个市县至少1个部门开展部门财务报告试编。五是探索编制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详细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
 
  (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建立和完善五项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建立全过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对项目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管理。二是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机制,对评价排名靠前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排名靠后的部门核减公用经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三是探索建立评价结果与绩效约谈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责任意识。四是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要求被评价单位限期整改。五是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增强公共财政支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严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认真落实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存量资金以及重点民生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指出预算编制、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以及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到位。
 
  四、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下,财政工作仍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如何发挥财政“稳增长”基础作用,需要在财税政策运用上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应对。二是如何改革传统分散的财政支持方式,加大专项资金统筹力度,需要在财政体制机制上不断突破和创新。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预算透明度仍需提高,部分部门预算编制不细不实、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问题仍然存在,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仍是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审计情况也表明,2015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推进重点改革任务、提升预算执行效率和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通过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加以解决。
 
  (一)大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增强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统筹资金支持精准脱贫和人才引进,强化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加大以“五网”为核心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促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支持开展农业结构调精调优和热带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着力推进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业新业态培育力度;着力推进工业提质增效,支持实施互联网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三是大力实施减税清费政策,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积极落实全面营改增试点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研究降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四是进一步完善离岛免税政策。争取火车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尽快落地实施,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是针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大力支持国地税部门优化整合人力、设备、场所、信息等办税服务资源,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二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欠税清缴,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缴。三是加强支出进度管理。通过支出进度通报考核,督促各部门、各市县履行支出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筹备组建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省重大扶贫项目。设立PPP基金,采取股权或债权方式,支持省内PPP重点项目。加强对PPP模式的指导和审核监管,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加强风险管控,防止政府过度让利。加快设立热带农业、旅游2支产业投资基金,继续开展农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试点。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对国家级贫困市县公益性项目的配套资金,省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支持,清理撤并成效不明显的专项资金。大幅增加对贫困市县、革命老区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数量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加激励因素在转移支付分配中的运用。三是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研究制定新一轮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消除省与市县间共享税种留成比例的差异,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省级财政统筹机制。四是进一步激活存量资金。加大对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力度,按照财政部试点办法,稳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在确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基础上,按财政部批复的额度择机发行2016年第二、三批地方政府债券,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完善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机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督促加快新增地债项目推进和公开发行置换债资金拨付,避免债券资金闲置。综合运用各类风险指标,评估各级政府债务风险,并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指导督促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五)强化财政监督。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把钱用在刀刃上。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开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约束,强化会计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
 
  以上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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