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作者: 发布于:2016-09-02 08:27:05 来源:广西财政厅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快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情况的通知》(桂财采〔2016〕32号),切实加快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通知要求:
一、认真梳理,加快速度。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督促所属单位,加快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采购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限时办结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全面梳理政府采购项目;目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未能达到要求的部门和单位,须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制定政府采购计划,于8月底前报财政厅备案。
二、限时完成,注重时效。各预算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强化内控建设、加强履约验收、实行信息公开”的五项主体责任。尽快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采购单位要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公告。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加强履约验收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尽快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率。
三、提出要求,加大问责。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督促所属各预算单位,加快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对未按规定要求,财政厅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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