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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作者:柳德新 张存 发布于:2016-09-02 08:26:16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省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根据财政部部署,湖南省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绩效评估范围。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建立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合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省财政厅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内部控制建设规划、实施、指导、协调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省审计厅为审计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省级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作为牵头部门,省财政厅带头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成立由厅长郑建新任主任的内控委员会,制定了“1+10”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即1个内控基本制度和10个重点领域的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具体包括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政府采购风险、债务管理风险等。
 
  在抓好自身内控制度建设的同时,省财政厅还注重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县财政部门内控制度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全省财政系统整体推进内控建设。目前,已有邵阳、岳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市州,宜章、涟源等县(市、区)财政启动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工作。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庄大力介绍,下一步,全省财政系统将按照内控建设相关要求,逐步完善自身内控体系,指导各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搞好内控建设,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发挥财政部门从源头防腐治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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