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棚户区改造服务事项可由社会力量承担
作者:卜凡中 发布于:2016-09-02 08:05:02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海南省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政府可把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办法规定,市县政府是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也可委托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或房屋征收等承担棚户区改造职责的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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