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永 “五规范”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开好局
作者: 发布于:2015-06-16 15:33: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江永县开始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确保这项新事业起好步、开好局,该县着重从五个方面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实到最需要的人群身上。
一是规范享受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人群是本县城乡户籍人口中65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年龄65岁及以上;低保对象;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
二是规范服务内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具体服务内容包括送餐、助浴、巡诊、康复锻炼、陪送看病、卫生保洁等。
三是规范报批程序。首先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声明家庭收入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和实际年龄。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证等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实际年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县老龄办经审查(含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四是规范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卫生部门批准的为老服务医疗机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家政服务机构可作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协议机构,没有取得资质的不得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协议机构。
五是规范资金结算。县老龄办统一印制养老服务卡、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由村(居)民委员会发给服务对象,服务员每次完成服务后,填写服务记录。超出消费额度的服务费由服务对象自行支付。服务对象本年度未用完的消费额度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乡镇民政办根据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每季度与县老龄办进行结算。服务机构凭服务记录回执,毎季度到所在的乡镇民政办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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