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9-01 11:28:51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贯彻《预算法》,认真抓好2016年预算执行
(一)大力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将学习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和规则意识;按照“建体系、补短板”的要求,着力加大财政制度创新力度,启动开展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等重点领域的地方财政立法,制定和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制度规范层级,加快形成比较完备的财政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预算调整机制,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财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探索实施财政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着力创新完善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体制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重点选择养老、基层医疗卫生、司法、行政等重点领域金额较大、增量较多、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支出,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有效发挥财政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按照分层设立、分级管理的要求,分别设立本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项目库,并将项目评审与项目库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2016年各部门开展评审的项目资金不低于项目支出的60%,加快建立“未经评审不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不安排预算”的预算管理新机制;结合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系统,探索研究有利于资产合理调剂、共享共用的资产“公物仓”机制,研究建立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全面实施国家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深化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分层次、有梯度地加强会计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与《预算法》全面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预算评审、财政监督、风险防控力度不断加大相适应的财政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加快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在提高预算编报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着力强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约束,完善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补贴资金以及政府性基金等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机制;以项目支出特别是重大项目支出为抓手,逐步实现盘活存量实时化,对于执行进度较慢的部门项目预算、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或者闲置沉淀的转移支付或者确因政策调整不再支出的,按规定及时收回总预算;在继续完善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和统筹使用长效机制的同时,着力加大对因支出结构不合理造成的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继续实施对市级部门和区县财政的支出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支出的整体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实施范围拓展至市级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积极推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向区县延伸,并选择部分区县开展改革试点;进一步梳理、调整、完善市级预算执行预警指标体系,研究完善预警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拓展公务卡使用范围,巩固公务卡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选择部分执收单位试行电子票据,积极探索电子缴费;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坚持勤俭办事;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大置换债券发行力度,强化风险预警,建立健全新增债券安排与风险程度挂钩机制,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全面实施,逐步扩大企业内控标准实施范围;支持实施公立医院和地方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市管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管理。
(五)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力度。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加大对重大财税政策和制度执行、重大财税改革实施和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部门编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比例和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绩效评价力度,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完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中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全面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部门预算在原按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将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税收返还和一般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深化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实现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全流程信息公开;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试点。
各位代表,完成2016年预算意义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诚恳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监督,砥砺奋进,克难攻坚,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不断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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