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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重申政采评审专家工作纪律包含哪些内容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6-08-31 18:21: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上海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重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进行重申。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上海市财政局了解到,近来发现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存在未按要求出示证件、未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等情况。印发《通知》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管理,严肃评审纪律。
 
  《通知》强调了评审专家资格证书是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重要证明。各评审专家在参与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应主动出示专家证,配合代理机构核验。不得将专家证私自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评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专家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属临时补录参加评审的专业人员,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配合代理机构核验。
 
  此外,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不要迟到,不得无故缺席。代理机构应对专家迟到情况在评审系统中进行记录,作为日后专家续聘依据。
 
  根据《通知》,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专家应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据了解,在此之前,上海市财政局今年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政府采购资格审查小组综合评审、公示期间无异议,聘请456人为第十一批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做好对新聘的456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上海市财政局在今年5月开展第十一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及发证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基本内容介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使用与管理等内容介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网上评审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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