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采扶持政策,你造吗?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邵洁笙 发布于:2016-08-31 15:17: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等重要文件精神,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和科研机构的发展,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继2014年5月首次出台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后,再次出台《关于支持创新 提高效率 加大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通知》(深财购〔2016〕22号)。(以下简称《通知》)
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体现六大亮点,一是进一步提高采购自主权。由原来5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允许单位自行采购,提高到100万元以下;对教学科研使用的100万元以下的图形工作站、移动工作站和服务器等,一并纳入自主采购范围,可不实行电商供货或竞价采购。
二是试行部门采购。对自行组织采购条件成熟且特殊专用设备年度采购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试行部门采购,自主采购权限提高到200万元。
三是下放进口产品审核权。20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设备项目,由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决定是否购买进口产品;对允许类进口产品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或同一设备此前已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再次购买的,均无需市财政委审核。
四是提供绿色通道。对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允许单位采用公开征集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20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设备类项目若公开招标失败,经评委会建议并经招标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确认后,可直接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对专用的教学科研设备,鼓励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买,避免反复流标情形。
五是扩大信息公告范围。待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后,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项目公告权限,扩大信息公告范围,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投标。
六是共享专家库资源。将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抽取权限向高校和科研机构开放,充实相关项目校(院)内招标的评审专家数量,确保项目评审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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