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委托第三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6-08-29 08:48:27 来源:广东财政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实施工作规程(试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行为,确保第三方客观、公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公信力。
一、规范第三方选取
第三方申请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委托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取工作计划周详、行业信誉良好、实力业绩突出、报价合理的第三方承担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与第三方签订《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协议书》。委托方可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委托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承担。未经委托方同意,第三方不得将承接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转包、分包给其他方实施。
二、规范工作程序
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的第三方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提交披露等三个阶段。
其中,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承接业务、组织与设计受托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等。
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分析审核论证绩效目标的合规性、相关性、可行性、完整性和可衡量性,分析审核效率计划和工作措施的适宜性和合理性;绩效运行数据分析、定期现场督查、撰写及提交绩效监控报告;数据资料采集、核查核实及确认、现场核查评价、综合分析评价、撰写评价报告、反馈征询意见等。
提交披露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交评价报告、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评价报告。
三、规范第三方管理
一是实行回避制度。第三方或其工作人员、聘请的专家有与被评价对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亲属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性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或受聘)。
二是建立质量跟踪机制。委托方以向被评价对象(单位)发放问卷调查、抽查工作底稿及其采集的基础数据资料等方式,对第三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
三是建立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机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有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要求、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执业准则等行为的,通报批评、终止委托或取消绩效管理工作服务资格等。
四是建立业务质量考评机制。委托方对第三方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委托服务费用支付以及以后年度选取第三方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资格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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