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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政府采购新闻大事回顾

作者:刘浩 发布于:2016-08-29 08:28: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针对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中央统一领导下,适宜由中央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要上划,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执行能力;适宜由地方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要下放,减少中央部门代地方决策事项,保证地方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要明确共同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的职责,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中央与地方间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当前之所以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主要因为在新的形势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推进财税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越来越不适应。
 
  这种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三是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四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五是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中明确,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有关要求,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集中发布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登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时,若信用主体为企业法人,应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中的任意一项(以下简称主体标识码);若信用主体为自然人,应当录入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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