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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 四举措净化政采市场

作者:崔卫卫 黄顺 发布于:2016-08-22 18:15: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曝光和惩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钦州市严把失信惩戒关,多举措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及财政部《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登记报送工作。
 
  二是建立和落实有效的信用核查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规定招标文件均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确认预中标人没有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中标结果方才有效。
 
  三是借助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媒体,充分监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公开政府采购监管结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去年开始,每年按照财政部的有关工作要求,遵循“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开展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通过上述几项举措,使违法失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得到惩戒,进一步净化了该市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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