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府采购工作重点划好了!
以下为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点:
去年工作不好干,但也干得挺好
1)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规模从2011年的140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550亿元,年节约财政资金达70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2%。
2)用制度规范管理政府采购。最近出台了《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强化了采购预算管理,明确了财政部门的职责,强化了采购人及其主管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对采购程序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和补充。
3)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建成了省市县三级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与交易体系,实现了预算管理、网上审批、公告管理、文件发售、招标投标等全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4)强化监管,避免领导违规插手业务。一是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开展对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涉及采购人违规的,责令整改,涉及供应商围标串标的,一律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黑名单;涉及代理机构违规的,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处罚。二是做好投诉处理,省里办理的投诉事项无一件形成复议。三是开展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政府采购项目专项治理工作。
5)改革创新办法降低协议采购价格。一是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自2015年起对通用类计算机设备试点批量集中采购,有效发挥了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该类设备采购2015年省级预算6661万元,实际采购价553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125万元;2016年上半年,省级该类设备预算2900万,实际2500万,节约400万(预算价偏低,配置提高,因此节约率约低于上年)。二是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评估机构。省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平台于2015年初引入第三方机构—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对电子平台中8大类通用类电子商品进行了市场价格监测。据统计,电子平台商品价格总体竞争优势显著,8类产品在电子平台的采购价格平均低于中电指数市场价2.57%,更低于市场价格,实现了借助市场价格监测手段控制高价采购问题。
6)发挥政策功能,大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通过考核、检查等手段,督促采购文件严格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本省中小企业供应商以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合同作为担保,无须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获得资金,目前已经有12金融机构签订了意向书,发放政府采购信用贷款2.8亿元。
7)做实简政放权,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转变监管方式,做实简政放权,重点厘清采购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角色定位,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是将过去需要财政审批的诸多事项下放给采购人。如将公开招标采购限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下放给采购单位;将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交由采购人自行确定;将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招标方式的变更、异常处理交由主管部门审批;将向财政厅报采购计划改为向财政厅备案,这些简政放权措施有力地提高了政府采购效能,同时把权利与责任打捆落地归位。二是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自2014年9月起,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将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变到事中和事后监管上来。
8)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采购当事人素质。今年针对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约有2万人,有效提升了采购人员素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那些让人头痛的问题
1)部分地区的“管采分离”的监管原则仍未理顺。部分地方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实行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参与具体的招标采购活动,有的违规收取费用,有的甚至还行使监管部门的职能,这都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管采分离”原则不符,极大限制了采购监管部门的公正监管。
2)监管需要与监管能力出现新的矛盾。监管部门人员少,专业素质不够,限制了采购监管部门的能力。有的监管部门“手伸的太长”,参与到具体采购活动中现场监管,疲于奔命效果不佳。有的监管部门疏于管理,在事后监管上存在“老好人”思想,对违法的供应商失之于宽。
3)中介代理机构人员素质与采购专业化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全省共有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近400家,从业人员3000多名,但同质化严重,专业化水平不高还普遍存在。一些代理机构挖空心思讨好采购人,一味迎合采购人的不合理需求,采购文件编制水平低下。甚至个别代理机构丧失了中介机构“中立”的特质,为采购中的违法行为牵线搭桥。专家不专、责任心不强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此外,财政部去年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面临新的挑战。
4)采购项目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难以公平;有的采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规范、不精细;有的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实行差别对待、量体裁衣,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向性、排他性;有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批量采购;有的采购项目组织不规范,个别采购人、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相互串通,违法违纪;有的采购项目信息不公开、公开不规范;有的不依法进行投诉处理等等,极大地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今后怎么干
1)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注重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提高政府采购的时间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时间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率。对时间效率,财政监管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不因我们的审批拉长单位的采购时间。要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做好采购需求等准备工作,保证采购活动执行顺畅。
对于提高资金效率方面要求采购单位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控制招标项目价格。
3)注重放管结合,积极创新监管模式。放管结合,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往。一是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性审核流程,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法规上没有规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法规上规定要审批的也要简化审批程序;二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和落实检查计划。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三是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4)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必须是独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不能设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在与法律与文件精神相抵触的,要积极与政府沟通,及时整改到位。
5)做好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分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四个阶段,随机抽调了近40家中介机构的200多个项目进行检查。后面还需各设区市针对书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到现场检查核实,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6)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在,江西省财政厅已拟定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在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办法时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的全流程、各环节,全面控制,重在预防。抓住关键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从严管理,重点防控。二是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合理安排分工,优化流程衔接,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三是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在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过程中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因权定责、权责对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问责条款,有错必究、失责必惩。
7)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明确政策支持重点;丰富政策支持手段,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加大采购需求标准、非招标采购方式等政策手段的应用;强化政策管理。增强采购单位执行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各项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8)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场所、评审专家等资源整合,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努力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
9)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仍有诸多不理解,为此我们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通过传统的、新型的媒体经常性的开展宣传工作,争取有关领导、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另外,省里下一步还要对全省财政监管部门人员、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地也要做好对当地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培训,以提升采购当事人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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