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作者:刘浩 发布于:2016-08-19 11:52: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财政部网站了解到,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要求,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深入学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各单行税法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重大财政政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意见》要求,要定期组织开展财政干部法律考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财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试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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