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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年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发布

作者: 发布于:2016-08-18 09:04:07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图形工作站除外。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移动工作站除外。

 

A02010202

交换设备

指交换机。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

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50102

通用照相机

指普通照相机,含器材。

 

A02021001

速印机

 

 

A02021101

碎纸机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A020306

客车

 

 

A02051228

电梯

 

 

A0206180101

电冰箱

 

 

A0206180203

空调机

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指通过传输线路及多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目的的系统设备。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02091102

通用摄像机

指普通摄像机,含器材。

 

A06

家具用具

指办公家具。

 

A090101

复印纸

指打印复印设备用纸。

 

A0902

硒鼓粉盒

指鼓粉盒、粉盒、喷墨盒、墨水盒、色带。

 

B

工程类

 

 

B07

装修工程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C

服务类

 

 

C0501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2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7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C0801

法律服务

 

 

C0803

审计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1401

印刷服务

指单证、票据、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指用于单位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品目编码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20307

专用车辆

 

A02030707

校车

 

A02030708

消防车

 

A02030709

警车

 

A02030719

医疗车

 

A02030728

清洁卫生车辆

 

A0209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A020901

广播发射设备

 

A020902

电视发射设备

 

A020903

广播和电视接收设备

 

A020904

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A020905

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A020908

卫星广播电视设备

 

A0210

仪器仪表

 

A021001

自动化仪表

 

A021002

电工仪器仪表

 

A021003

光学仪器

 

A021004

分析仪器

 

A021005

试验机

 

A021006

试验仪器及装置

 

A021007

计算仪器

 

A021008

量仪

 

A021009

钟表及定时仪器

 

A0320

医疗设备

 

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A032005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A032006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A032010

医用磁共振设备

 

A032011

医用X线设备

 

A032013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

 

A032014

核医学设备

 

A0324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A03240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A032402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A032403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A032404

噪声控制设备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A032408

核与辐射安全设备

 

A0325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A032501

消防设备

 

A032502

交通管理设备

 

A032503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A03250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A032505

爆炸物处置设备

 

A032506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A032507

警械设备

 

A032508

非杀伤性武器

 

A032509

防护防暴装备

 

A032510

出入境设备

 

A032511

网络监察设备

 

A0333

海洋仪器设备

 

A033301

海洋水文气象仪器设备

 

A033302

海洋地质地球物理仪器设备

 

A033303

海洋生物仪器设备

 

A033304

海洋化学仪器设备

 

A033305

海洋声光仪器设备

 

A033306

海洋船用船载仪器设备

 

A033309

海洋计量检测设备

 

A033310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设备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

 

A033401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A033402

地质勘探、钻采及人工地震仪器

 

A033403

地震专用仪器

 

A033404

安全用仪器

 

A033405

大坝观测仪器

 

A033406

电站热工仪表

 

A033407

电力数字仪表

 

A033408

气象仪器

 

A033409

水文仪器设备

 

A033410

测绘专用仪器

 

A033411

天文仪器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A0335

文艺设备

 

A033501

乐器

 

A033503

舞台设备

 

A0336

体育设备

 

A0337

娱乐设备

 

A033705

彩票销售设备

 

A0501

图书

 

A050101

普通图书

 

A050103

电子图书

 

A0703

被服装具

 

A07030101

制服

 

A11

医药品

 

A110215

避孕药物用具

 

A110503

兽用疫苗

 

A110703

人用疫苗

 

 
  注:1.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对应品目列出。《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
 
  2.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除我省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的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四、采购执行规定
 
  (一)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应结合实际采购需求,按照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编制为可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三)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原则上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具体适用范围、采购起点金额标准等由省财政厅另行发文。
 
  (四)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起点金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
 
  (五)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涉密采购项目应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五、其他
 
  (一)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所指的“以上”含本数。
 
  (二)在执行过程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需要修改、补充的,由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另行发文。
 
  (三)全省原则上统一按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各地级以上市也可结合实际,按照《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对目录适用范围、采购起点金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3〕13号)同时废止。《关于调整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3号)和《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4号)有关规定与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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