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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以“三转”力促各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作者: 发布于:2016-08-16 08:49:59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山东省出台《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选择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支持县级围绕突出问题,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集中力量支持脱贫攻坚。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上,推进实现“三个转变”。
 
  一、由“分散用”向“集中用”转变。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扶贫投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渠道日益拓宽,但仍然存在项目安排“碎片化”、资金使用分散化的问题,基层反映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没有自主权,“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精准扶贫措施落地。为此,山东省顺应基层呼声,大力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拆掉资金项目的“隔栏”,最大程度地赋予县级资金使用自主权。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资金主要包括20项,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都纳入整合使用范围。与中央资金配套使用的省级资金和省级自主安排的相关资金共24项纳入整合范围。各市县参照中央和省级资金范围,明确本级可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与中央和省级资金统筹捆绑使用。同时,山东省还把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扶贫发展基金等渠道的资金统筹整合起来,形成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二、由“重审批”向“放管服”转变。为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山东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服务上。一是明确资金规模。对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开发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省里按照相关因素明确到市县。对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中央资金收到30日内、省级资金在省人代会审议通过预算后30日内,由省直主管部门按照20%以上的比例明确用于扶贫的资金规模。安排到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由县级统筹全部用于扶贫脱贫。二是切块下达资金。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省、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原则上按照因素法采取切块方式分配下达。三是审批权限下放。省市有关部门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三管三不管”原则,把资金和项目权限彻底放给县级。同时修订完善制度办法,取消相关的限制规定,为县级统筹整合提供条件。四是省市充分授权。县级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需要调整资金用途用于扶贫脱贫的,省市有关部门予以认可,审计部门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三、由“要到钱”向“花好钱”转变。以改革涉农资金分配机制后,推动市、县把工作重心从“要到钱”转向“花好钱”,重点在“接”和“用”上做文章。为此,山东省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开展统筹整合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首先,县级政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其次,县级政府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结合上级各类涉农资金下达情况,编制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搭建高效的项目平台,明确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第三,县级政府改进项目投资方式,搭建资金“绿色通道”,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让扶贫项目早见效、贫困群众早受益。第四,在资金使用上,要求县级政府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产业基金等方式,撬动更多的金融、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第五,在资金管理上,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推进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开展专项督查督导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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