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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政府采购新闻回顾Top10(8.8-8.12)

作者:刘浩整理 发布于:2016-08-15 08:39: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1070.5亿元,首次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增加3765.2亿元,增长2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3.1%。
 
  从政府采购结构来看,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金额分别为6571.4亿元、11155.2亿元和3343.9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为31.2%、52.9%和15.9%。货物类和工程类采购增长相对平稳,较上年增加1341.4亿元和1014.1亿元,增长25.6%和10%。随着各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服务类采购大幅增长,较上年增加1409.7亿元,增长72.9%,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明显上升,比上年提升4.7个百分点。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信用记录如何使用有四个方面:
 
  一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三是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四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为了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在问及《通知》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惩戒措施是什么时,有关负责人答道:《通知》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强调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第二部分明确了相关工作的总体要求、查询渠道、信用信息使用的具体规定,第三部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对失信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行为的失信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及时解聘;采购人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等。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选定库外专家等情况的处理规定。
 
 
  7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70亿元,同比增长3.3%,主要是受营改增政策性减收效应进一步显现、去年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50亿元,同比增长9.8%,同口径增长1.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020亿元,同比下降3%,同口径增长5.4%。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2721亿元,同比增长3.5%。
 
  5.第十届全国政府采购家具峰会即将开启
 
  9月7-9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主办的第十届全国政府采购家具峰会将在上海召开。来自中央单位、重点省市政府采购中心、金融、高校、军队系统等相关采购负责人及优秀供应商近150人将齐聚一堂,围绕“互联网+办公家具采购”主题进行深度交流。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届峰会将邀请业内专家,和与会代表分享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办公家具项目及注意事项。
 
  峰会现场将发布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白皮书、2016年度政府采购家具优秀供应商白皮书、2016年上半年政府办公家具采购大标概况以及2016年第四季度政府采购家具采购项目预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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