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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针对政采领域四个风险点 制定办理流程图

作者:董莹 通讯员 康英 发布于:2016-08-10 15:25: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河北石家庄针对政采领域四个风险点 制定办理流程图
 
河北石家庄针对政采领域四个风险点 制定办理流程图(资料图)
 
  近年来政府采购中的负面新闻时有发生,总结其原因无疑于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所致。及时梳理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有助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更好地完善对政府采购的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了解到,为保证采购过程中的公开透明性,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该市制定了政府采购领域权力风险点、等级目录及监控机制情况表,并针对所梳理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核,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唱标、评标、定标四个风险点印制了办理流程图。
 
  “不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泄露评标专家情况、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布政府采购的项目相关信息、不按规定程序组织政府采购等,这些都是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效率和质量,导致贪污腐败现象发生的风险点,须着重防控。”石家庄市政府采购处处长王力斌告诉记者,针对以上风险点,该市印发了政府采购方式审核及公告发布流程图、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流程图、供应商投诉处理流程图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图。
 
  方式审核及公告发布九项流程
 
  据介绍,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方式审核及公告发布办理材料包括《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明细表》、采购项目参数或说明、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招标公告中标公告、300万元以上项目需附招标文件专家论证表,采购进口设备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表等。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方式审核及公告发布办理流程包括以下九项:一是采购单位填写《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明细表》,报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报采购处审核采购方式。
 
  二是凡属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并与选定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是受委托的社会招标代理公司应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四是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河北省财政厅规定的格式制作招标公告,并加盖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公章、法人章。
 
  五是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时,应携带《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明细表》、采购项目参数或说明、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招标公告、如300万元以上项目需附招标文件专家论证表。
 
  六是开标结束后,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预中标公告时,应携带预中标公告,招标公告网页版。
 
  七是预中标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质疑投诉事项的,可发布中标公告。发布中标公告时应携带中标公告2分、预中标公告网页版、《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情况统计表》。
 
  八是以上招标公告、预中标公告、中标公告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政府采购采购处电子邮箱,发布中标公告电子版同时将此项目招标文件发至邮箱;
 
  九是采购单位应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到采购处备案并上网公示。
 
  评审专家抽取七项办理流程
 
  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办理材料包括《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申请表》、《石家庄市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复印件及《招标信息公告》。
 
  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办理流程包括以下七项:
 
  一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项目所需评审专家数量,并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向本级政府采购处报送《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申请表》。
 
  二是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通知采购人抽取评审专家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是开标前1小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在采购处有关人员监督下,从本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并现场电话通知评审专家。
 
  四是评审专家人数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评审专家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
 
  五是抽取的评审专家与采购项目有厉害关系,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是评审专家最终确定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处有关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抽取评审专家情况登记表》中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七是参加抽取所需评审专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处有关人员,进入抽取专家室后,关掉自带通讯工具,交专家库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在评审未全部到达评标地点前,任何人不得离开抽取评审专家现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供应商投诉处理五项流程
 
  一是供应商自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是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7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起书面投诉。
 
  三是政府采购处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四是政府采购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省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五是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财政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发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四项流程
 
  一是招标结束,代理机构到政府采购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商签发《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在30日内依据招投标文件规定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二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2日内,由甲方将《合同》文本内容发布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并到政府采购处备案。
 
  三是政府采购处专人对《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出具《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通知单》。
 
  四是《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通知单》经过政府采购处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经相关业务主管处室经办人签收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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